1.對方有保險:對方就直接出險,由保險公司決定責任比例後,向您求償您應負責的部分,其他的部分(即投保車主應負責的部分)由保險公司吸收。
2.對方無保險:依照肇事責任分配比例(一般是警方的初步事故原因分析表,但通常不會直接認定肇事責任比例,而是主因、次因等列明)來判斷,如果不能認定比例,就看雙方協商,不然就上法院。但若您被認定有責任,還是要依認定的責任比例負擔費用。
3.如果您有投保第三人財損的任意險,而且投保的保險金額在100萬以上,那不論前2種情形,你要負多少費用,都由您投保的保險公司支付。頂多來年的責任險保費調漲。
4.您沒有投保,那就1.或2.的應負責任費用就只能由您自己的口袋支付。
結論:如果對方沒有保險公司,趕快跟對方和解個比例,節省雙方的時間成本,對現在的您會是最好的選擇。當然,不論本件解決與否,如果還要上路,趕快去投保任險險的第三人責任險(包括人身及財產的部分)以規避可能發生的風險。另外,現在的車子都愈來愈貴,而且維修成本也水漲船高,個人是覺得,在路上跑,沒保個一百萬上的第三人財損險,開車的心臟要強些,注意力也要集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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