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修法成立"急事專用車道",專供有急事的人可以不受速限限制,以趕自己的急事為先。
什麼是急事,這有很多人提出建議了,重要事情(比如說 送准考證的父親、急著回家奔喪的子女......等等)...
如果有這種車道的話,小弟就不會在高速公路被三角架照相了。
太過份了,照相前也不會先問我是不是有急事,看我的車子看不出來我有急事嗎?
我想如果大家的車子上有警示燈的話,就會有人自動閃道給你了,否則還是省省吧。
照規定,你再急,還是乖乖的照速限開。
小弟勸勸大家,看到龜車佔用內車道,就知道這個人的駕駛觀念不怎麼樣。
還是不要理他,超過去就算了,否則也是狗吠火車。
雖然小弟也很討厭龜車,但小弟也很不贊成因為急事就超速,否則難保不會有其他的事情發生。
我們都只是用路人,而不是馬路的所有人,路上還有別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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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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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右側超車是違法的!!
-->按鳴喇叭或閃大燈是合法的!!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不讓道是要受罰的!!
只是要前車"允讓"....按了喇叭也閃大燈都沒反應.....難道要開到它旁邊,開窗問他??
這種不清不楚的法規...難怪龜車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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