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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駕駛觀念

不要認為速度夠, 就佔著超車道,

既然後照鏡看到對方從後方快速接近中,

雖然對方超速, 但是對方明顯要超車,

禮讓一下又何妨

速度快不一定是惡劣駕駛.
看了好長一串的討論,小弟有一個建議。
建議修法成立"急事專用車道",專供有急事的人可以不受速限限制,以趕自己的急事為先。
什麼是急事,這有很多人提出建議了,重要事情(比如說 送准考證的父親、急著回家奔喪的子女......等等)...
如果有這種車道的話,小弟就不會在高速公路被三角架照相了。
太過份了,照相前也不會先問我是不是有急事,看我的車子看不出來我有急事嗎?
我想如果大家的車子上有警示燈的話,就會有人自動閃道給你了,否則還是省省吧。
照規定,你再急,還是乖乖的照速限開。

小弟勸勸大家,看到龜車佔用內車道,就知道這個人的駕駛觀念不怎麼樣。
還是不要理他,超過去就算了,否則也是狗吠火車。
雖然小弟也很討厭龜車,但小弟也很不贊成因為急事就超速,否則難保不會有其他的事情發生。
我們都只是用路人,而不是馬路的所有人,路上還有別人呀。
irsjx2vxo3ne3k84dr1dz4,r4pe8bez3/4ne3bq4bew2j92gea jx4hq me-2d8 e3hy4hi2ty k84!
說真的
這兩棟樓我看到難得01大家幾乎一口同生出氣
請不愛讓內車道的車友們好好看看大家說的話吧

derliang wrote:
看了好長一串的討論,...(恕刪)


那這個專用車道得收費
費率就比照罰單吧

天曉得是你家生小狗還是我便祕要出恭比較急
我認為立法規定或再設立一條專用道都是不可行的,成本太高,管理太難。

以台灣現有的高速公路路幅,可以把內側車道作為超車道專用的,恐怕沒有幾段。

而且政府對於交通,甚至於刑法的執法態度,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於政策的推動是消極又放任,

以目前政黨亂鬥的情況下,要把事情做對非常困難,大家都要路權,卻大部分不守法。

而且台灣國民很多不明事理,因為天候機場關場,旅客也要航空公司負責,是要負什麼責?

常常在高速公路碰到烏龜車
一超車側身一看
很多都是持行動電話講到忘我境界
長話短說,開車不要用電話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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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時候塞車也並非車多
而是很多烏龜車並駕齊驅
哇你例!慢就慢還貼緊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

依規定-->右側超車是違法的!!
-->按鳴喇叭或閃大燈是合法的!!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不讓道是要受罰的!!

只是要前車"允讓"....按了喇叭也閃大燈都沒反應.....難道要開到它旁邊,開窗問他??

這種不清不楚的法規...難怪龜車一堆^^"

台灣人實在是太仁慈了, 如果在德國可是會被問候的.....很多駕駛很悠哉的以90/100的速度開在內線. 按喇叭閃大燈都無視於存在, 完全沉醉在自己的速度裡. 這種少跟筋/耳聾/眼瞎的駕駛長碰到.....阿真可悲.
788889 wrote:
對我而言
內線只開105KM的
是絕對有必要讓110KM先行通過
難道不知什麼是最高速限嗎
一高-110
二高-120...(恕刪)


對大家而言
你是在瞎扯
又是不負責任的發文
不是全路段都是一樣的速限
你真的不知道什麼是最高速限,還問自己勒…
國道一號,泰安以北是車流量最多的路段
最高速限只有100
楠梓到高雄也是100

國道三號,土城以北也是車流不少的路段,速限更是低
最好是開120不會吃紅單

好歹也加註一下例外
真糟糕…
不要來害人
重點是,有幾個龜車是因為龜太慢而收到罰單,大部分的罰單都是開超速的,以致那些龜車有恃無恐的龜在內側超車道,其實閃她們大燈也沒有用,我覺得她們都是不用後視鏡的,就算一台接一台的車從右側超過,她們也不會覺得自己有甚麼不對,因為他們傳統的觀念只有十次車禍九次快,越慢越安全! 所以每次遇到龜車只有自己生悶氣,他們完全不懂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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