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車主須負上連帶責任所以兩肇車輛如果駕駛人非車主駕駛人又無能力進行賠償時可以順便連車主A下水@@那個貨車應該是公司行號....會有代表人(這告訴我們車子不要隨意借人@@)建議查一下車籍資料對於相關人的資產上進行假扣押 (應該是進入民事訴訟就可以進行)這個車禍肇事應該是要樓主自行提刑事訴訟1.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過失傷害罪」2.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器物罪」兩個是告訴乃論罪...有效期六個月建議刑事併民事同時進行 (應該是這樣....)麻煩法律相關背景的大大幫忙指正 ^^
從影片上看,大卡車及廂型車兩台車必須共同賠償你損失,建議別只針對某一方求償.無號誌路口,且無立停止標誌,你的過失微乎其微.uojo7092 wrote:唉~~~台灣還是不要買車好了!!!我也不知為什麼會有車子殘值這個說法出現~~~今天對方保險說保險賠到最高20萬,公司車的老闆賠10萬總共賠我30萬,問我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