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SOULHEAD wrote:
在這篇中講到"高速公路遇到惡劣駕駛"
"既然已達速限,我不覺得有必要讓給超速的人"
怎麼會有這種觀念勒~可悲
那救護車憑什麼可以超速~那你又是為了什麼讓救護車超車呢?
反正救護車躺的人又跟你沒關係不是嗎?
你又知道超你車的人他沒有急事?
開車不是只看前方~四面八方都要看~
哪天你家人住院快死了你被堵在後面~看你會怎樣
多讀點書好嗎?什麼都不懂~怎麼教你家小孩阿~
難怪現在小孩都這麼扯
救護車憑什麼可以超速?
又是為了什麼讓救護車超車??
你要不要重新上一下交通相關的課程??
然後順便重新考一次駕照?
到現在還不知道救護車憑什麼可以超速
又是為了什麼讓救護車超車....
不知道你駕照是怎麼考的??
「台灣考照荒謬可笑」美商會批台駕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8/8/272vg.html
台灣人禮讓的美德,抓了方向盤上路全變了樣,會搶黃燈、闖紅燈、違規停車,再來個瘋狂大迴轉,亂切車道,還有其他亂象沒辦法一次說完,考場跟真實路況差太多。
交部:改變考照 提升不了駕駛文化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08/4/27203.html
台灣交通秩序亂,現在連國際刊物都專文討論。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表示,考照制度改變無法提升駕駛文化,公共教育和宣導再配合重罰及執法。不過,學者專家卻認為,考照缺乏路考,無法反映真實路況,駕駛教育不足。
台灣駕車何來禮讓?大車逼小車,小車逼機車,機車蛇行亂竄,行人最倒楣。
開啥麼品牌的車是駕駛人的身分表徵,所以開百萬名車的人就自認比較優越,其他車都需讓路?
別忘了,車子只是交通工具的一種,交通的順暢是需要大家的耐心、理讓,和小心。
難道就需要國外媒體紕露,才會覺得不好意思?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三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所以大家都來裝行車紀錄器來檢舉那些內線龜速車吧!! 如果有獎金提供的會就更好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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