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3.04.02 中午12:00左右於台中東興路與南屯路路口的"諧"和輪胎更換輪圈輪胎
換的是二手輪圈跟二手胎共13500
輪胎規格215/40r17
生產日期2004年第12周 輪胎行未告知胎齡
於2013.04.03行駛於國道一號北上187.3km處發生爆胎
為了閃避前方拖板車將方向盤向左打
導致撞擊中央方隔島
車子前方及右後側均受損嚴重
請各位給個意見該如何處理
本人已請南港輪胎專業人員鑑定過輪胎
爆胎原因氣壓失洩續行 行駛中無發現異狀也無爆胎聲
輪胎廠員工於施工時就有將輪胎未安裝好 經本人告知後又將輪胎從新安裝
安裝上是否有瑕疵導致爆胎
已跟協和老闆商量過
第一次協商告知老闆
老闆請我先估價 估修車費完後在來談
第二次 估完價 老闆說請我將輪胎送鑑定
第三次 鑑定完 本人拿鑑定報告給老闆看老闆連看都不看直接請我按正常程序
不願和解
後座乘客牙齒斷了
前座乘客輕傷
牙齒報價145000 (第一次發文不小心打錯金額,正確金額145000)
車輛維修報價80萬
輪胎行是否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9年的輪胎應當在市面上出現?
賣方完全無告知消費者輪胎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