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東方明珠Pearl of the Orient(POTO)公會會長萊姆,當初看在過往交情,把你當人看,才跟你合資買一年期 ExitLag 服務,錢我都付清了,沒想到合約根本還沒到期,你竟然在背後搞這種偷雞摸狗的下作勾當,無預警把我踢掉,把兩個人出錢買的服務占為己有,幾百塊其實也沒多少錢,但我真沒想到你LookThreeSmall 會長「灰色領域」,人格居然賤價到連幾百塊都要貪!你窮到這種地步,連這點狗碎錢都要偷吞,簡直下賤得令人齒冷,傳出去讓大家看看你這個LookThreeSmall 會長究竟多窮酸、多可笑 !
以前你跟你們公會在遊戲裡耍那些沒教養的低級小動作,我當作在看狗吠、懶得理你,但只要涉及錢跟底線,我一毛錢都不會放過你,我現在已經把我們所有的聊天紀錄、匯款憑證,還有被你封鎖踢除的系統畫面全部截圖做完證據保全,鐵證如山,你少在那裡裝死,容不得你這無恥小人半點賴帳!
此等惡劣行徑已嚴重撕毀誠信、侵犯本公會權益,更已明確涉嫌詐欺與侵占等犯罪行為,民事責任部分(違約與不當得利):雙方當初在通訊軟體上談好的合資共識,依《民法》第 153 條規定契約即已成立。收了錢卻不給足當初講好的使用期限,已構成《民法》第 226 條與第 227 條之「債務不履行」;未經允許把剩餘期限扣下來還獨佔權限,則屬《民法》第 179 條之「不當得利」,我們依法絕對有權要求退還按比例計算的剩餘款項。
刑事責任部分(侵占、妨害電腦使用與詐欺罪):這個 ExitLag 訂閱的使用權是雙方共同出資的財產,灰色領域把錢收走之後占為己有、還把其他人踢掉不給用,已涉犯《刑法》第 335 條「普通侵占罪」。另外,私自改密碼或設定讓人無法使用,則犯了《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與第 359 條「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
我以前真心把你當兄弟,私下陪你聊動漫、心疼你的境遇,就算你在遊戲裡眼紅我、對我不爽,我也盡量包容容忍,結果你這人根本不知好歹,給臉不要臉,越做越過分,之前那些抹黑 Pearl of the Orient 的一頁式垃圾惡意網站,我也知道全是你跟 LookThreeSmall 這群社會底層一手捏造的,拿低劣的同志標籤抹黑、蹭我們 Pearl of the Orient 的熱度,甚至在網址裡植入毒素跟竊取玩家個資,噁心透頂、敗類至極!我萊姆在這裡正式聲明,這些下等手段跟 POTO 毫無關係,任何敢侵害玩家資安與我們名譽的違法狗碎,我絕對追究到底,把你告到傾家蕩產!
「灰色領域」,從今天起給你算 7 天 時間。主動給我出來交代清楚,把錢吐出來,並拿出誠意公開道歉賠償,如果你繼續當縮頭烏龜、持續逃避,時間一到,我不會再給你留任何情面,直接由律師將所有犯罪事證送交刑事警察局提告,同時發起民事訴訟追討所有損失。
灰色領域你自己給我掂量清楚,為了你那可笑的私怨跟幾百塊錢,到底值不值得?有空搞這些見不得光的犯罪小動作,不如拿這點可憐的精力去好好的守在你住院的母親床前盡點孝道,話都已經講到這個份上了,你是要跪著私下道歉解決,還是要等著天天跑法院、被開庭弄到沒時間多陪陪你的母親?你自己選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