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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正式起訴了....

aoki.lin wrote:
你覺得最後是小偷笑還是你笑?
現實生活中闖空門的小偷,或是偷車賊,幾乎都是累犯,
因為被抓只要進去蹲沒多久就又出來了,還可以在裡面切磋技藝,累積經驗值咧…...(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
就算了?
諾曼地 wrote:
我只能說您時間真多啊...(恕刪)


如果你不是沒玩過, 就是沒被盜過, 不過這是個人喜好, 只是沒玩OLG的來這版上只能算路人.

線上遊戲是虛擬的世界沒錯, 但被盜不是放給他開, 苦笑笑一笑就好的,

就有案例是被盜又沒去報警, 不玩了, 放著不管, 結果, 被拿去當轉贓物用,

沒想過已經不玩的遊戲, 還收到各地方警局的調查通知吧?
姑息養奸

虛寶這東西 不是在於他有的現金價值

偷盜的行為本身就錯誤的!
話不能這樣說捏.很多虛擬寶物
是玩家花很多時!精神!甚至是台幣而來
很多虛寶是可以轉賣成台幣滴....
小弟也有切身經驗阿!被盜真的很痛苦阿
賊←是該法辦.社會才有秩序
最終結果.......


被告: 林O聰 吳O達

因妨害電腦使用等案件
林O聰行使為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捌月
又幫助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伍萬元
......................洋洋灑灑共41面的判決書.......

我只能說好膽在來偷我網路的東西看看...........
~KUN~ wrote:
最終結果.........(恕刪)


哦哦,有結果了~!

ヽ(⌒ー⌒)ノ。・:*:・゜'★Congratulation☆,。・:*:・゜'ヽ(⌒ー⌒)ノ
幹的好~!!

請問~
賠償部份拿到多少錢嗎??
有需要請律師嗎??
MilkyWay wrote:
幹的好~!!請問~賠...(恕刪)


前面好像有提到是遊戲公司提出訴訟的

律師公司應該會處理


賠償的話...我認為應該是一毛都拿不到吧

很多竊盜累犯,進出監獄N次

名下無財產,或是掛在別人那邊


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也沒用,因為收不到東西可以法拍來抵押



我只能說
其他人還是會照盜
當然這是不可取的
還是腳踏實地好
至少那個偷虛寶的小偷有受到處罰了

害我想到當年玩遊戲

全部加一加台幣好幾萬的裝備、絕版品跟人物

通通被盜光、砍光

雖然後來知道是誰做的

但是被朋友勸下不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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