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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一次碰到咒罵他人的玩家...就在SSF4

Yome1275 wrote:
前晚上一如平常,玩玩...(恕刪)


樓主可以查閱中華民國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可以向對方請求名譽上的賠償,並且請求回覆名譽(例如登報道歉)。

狠一點的話,就用刑法310條第二款<<誹謗罪>>,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想告到最後,對方應該會抱著你的大腿求你和解吧,除非對方家財萬貫,有錢有勢......


網路上的證據是很難抹滅的掉的,所以要問候爸媽或者不雅的字眼,請三思

其實各位不必再建議樓主走法律途徑了,因為對方並沒有犯任何罪,無法被任何法條起訴。

他只有傳私訊給樓主,沒有散佈,也沒有公然;除非言語中有恐嚇(ex. 要你好看、呼你死,你甲恁爸注意....),可以依恐嚇報案,不然是拿他沒輒的。
這位DARK 真是標準的沒品+EQ低~~
只敢躲在電視後面罵人的~~

我就不相信她玩大型機檯還能這樣嗆對手

別跟他計較了~
我講我個人意見...

兩邊打法都很下流

都很龜 ... 五十步笑百步

不過SF4真的就是龜的比較厲害的贏

要證明強就去玩SF33

SF4太適合什麼格鬥都不怎麼會玩的人玩

還有我倒是覺得開板的也是很小家子氣

還"刻意"錄影起來存證

內幕應該是對方罵了不只一次

才去錄起來

說難聽點,對方打法下流就算了

不去把對方打爆 , 還錄影

真的很小氣

這也是難怪外面大型電玩都沒啥人玩

都在家裡面玩

因為在外面玩會丟臉啊...(又不能錄影)
來了來了,
用嘴巴打電動的人出現了。
In 15 minutes everybody will be famous.──by Andy Warhol
ROCK.HOWARD wrote:
我講我個人意見......(恕刪)
遊戲本身就有內建錄影重播模式
難道這位大大不曉得?
連線打久了自然會收到莫名其妙輸不起的訊息啦
那些憋腳貨色遇到外國人連屁都不敢放
因為不會打英文或是用英文留言
只好對自己國家的人下手
爛咖何其多阿~~~

遇到這種咖
要嘛就封鎖
要嘛就看一次電一次~
別把自己幼稚腦殘化了
這應該很難告的成,有人解釋過了。
樓主真的有夠倒楣......


樓主的例子因為是用私訓,可能無法告(無奈且沒輒......)
但我們在這評論是有''第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評論''事情''跟''對象''時請小心用詞,免得''公親變事主''......
(所以我不打任何攻擊性字眼應該沒事吧......)
以上建議給各位參考參考~~~

案例:狐狸精事件
Gold Coast wrote:
這應該很難告的成,有人解釋過了。
樓主真的有夠倒楣......


樓主的例子因為是用私訓,可能無法告(無奈且沒輒......)
但我們在這評論是有''第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評論''事情''跟''對象''時請小心用詞,免得''公親變事主''......
(所以我不打任何攻擊性字眼應該沒事吧......)
以上建議給各位參考參考~~~

案例:狐狸精事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11/11/25g1t.html


大大不好意思,您的插入連結設定錯誤,麻煩改一下
ROCK.HOWARD wrote:
我講我個人意見......(恕刪)


那我也說一下個人意見 就是您的說法非常有可能會引起戰火

打法哪有啥下流之分 總覺得這是打不贏人的推託之詞 有法有破吧
子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


還有那句"SF4太適合什麼格鬥都不怎麼會玩的人玩"
不知閣下是以何種角度去看的 需要再好好研究遊戲內涵
以及不要太沉迷於過往的美好 要向前看 面對現實
SF33是經典沒錯 但是SF4現在才是主流


至於您說開版的小家子氣
我想您必定是個非常有雅量之人修練到"罵不還口"之境界
一定要將您加入好友 讓您好好聽一下 三字經 百家姓 以及千字文...etc
記得歐 不要上來01取暖 免的被人說你 小家子氣
還有在外面說這樣的話 很有可能真人快打 畢竟外面臥虎藏龍阿
我還是好好躲在家中 遙問對方家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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