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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請問有在17號當天在台北X09展,預購$9999限量主機的版友嗎?

nickmlchou wrote:
(為了回應這篇還特別...(恕刪)


真的是這樣嗎? 有沒有人附議?

我是對這段的法律不熟,要真是這樣,真的是上了一課。

B2B的交易往往會有所謂的送貨/收貨簽回及驗收。所以有這方面的糾紛就還蠻好判斷解決的。

消費者端就真的難倒我了。有些商品的保卡有廠商回執聯,那這樣也很簡單,看看回執聯有沒有消費者的紀錄就好了。

但是我買的數位相機、PS3及MBP都沒有廠商回執聯,或消費者簽收紀錄。我猜這種交易裡,買賣雙方各自於交易場所清點應收到的款項及物件,銀貨兩訖。一但離開交易地點,買賣雙方都不用在對彼此短少的款項或物件負責。就像是去買東西找錢,或於銀行櫃台領款時,消費者及領款人都必須於當下點清。

還是這是兩種不同的事情?有人可以回答一下嗎?
事件已圓滿解決並告一段落
本人遂將此文刪除~
9mare wrote:
大逆轉!消失的主機和...(恕刪)


恭喜樓主,賀喜樓主啊~~ 不用再東奔西跑的!

雖然今天換成我,我可能脾氣不會那麼好 (被他們員工誣蔑,還回原購買處探勘場地)。

您算是大人大量的。

44th wrote:
恭喜樓主,賀喜樓主啊~~ 不用再東奔西跑的!

雖然今天換成我,我可能脾氣不會那麼好 (被他們員工誣蔑,還回原購買處探勘場地)。

您算是大人大量的。

話說回來
店家最怕冷靜不動氣的客訴了
9mare兄的冷靜也是法雅客認錯的一大要素
反而大發雷霆的客訴對店家沒啥較用
44th wrote:
恭喜樓主,賀喜樓主啊...(恕刪)


哈哈,聽你說的過來看,結果已經解決了嘛

其實狀況很簡單,
樓主只需要拿出發票證明自己付的錢是包含那些商品的價格,
要舉證有出貨給樓主的責任是在店家身上。

什麼庫存系統,工作人員證詞都不能算數,
只要店家拿不出樓主簽收的記錄,或有錄到樓主收下了商品,
那法律上就是認定店家並沒有出貨給樓主。

看結果就知道了,店家所信賴的系統是一點也做不得準的。

現在大部分的網路銷售商店在出貨時會錄影存證,
通常也是為了讓自己在舉證時能拿得出記錄。

基本上這件事到消保官那邊的話,
消保官也會直接叫商家補東西的,因為商家無法證實自己有出貨。
inoue555 wrote:
哈哈,聽你說的過來看...(恕刪)


哈,對啊,樓主的運氣太好了。

不過也是學了一課。
01果然高手很多

被店家逃過一劫
我是誰? 鼻孔癢!
恭喜大大順利拿到主機與方向盤,可喜可賀!
Magita wrote:
因為自己也曾做過零售...(恕刪)


聽起來是有點道理,跟我一開始的想法有聯結性。

但是您舉的法主要係針對交易貨品的瑕疵,原波的爭議係銀貨是否兩訖,問題點稍微不同。
Magita wrote:
因為自己也曾做過零售...(恕刪)


舉的方向不對,此件與瑕疵無關。

因為商家是用寄送方式出貨,並非一般習慣的銀貨兩訖,
一般實體商店購物情況下,消費者自然是拿到東西才會離開商家,
但樓主是請商家寄送,所以商家有義務舉證樓主已事先提領走部分貨品,
否則無法主張部分物品已交付樓主。如何舉證?自然是簽收單。

而樓主既然已與店家達成寄送商品共識,自然沒有在店內檢查商品之理由,
樓主的檢查義務,是在宅配送貨給他簽收時才開始,
既然宅配物內沒有完整商品,樓主自然可主張交易內容不符,
樓主有發票可供檢驗應當出貨的商品明細,此時舉證責任自然在商家。

像這種商家要讓消費者先領走部分物品的狀況,
商家必須請消費者簽字,才有足夠證據力自保。

而此案就更不用提了,是商家自己擺烏龍。
對簿公堂,一切以證據為準,但自家的庫存系統是不被承認的。

所以,基本上你擔心的事並不會發生,
這整件事的責任歸屬問題清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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