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開版大跟另一串主機被MS退回說光碟序號不符的情況有點像,口徑一致,對外都是說MS自己沒錯、過程絕無瑕疵,把出問題的爭議都推給消費者,總之還是希望開版大能夠去爭取本來就屬於自己的權利吧,把事情釐清、東西拿回來,真的也只能祝你好運了 @____@---喔喔,原來是我誤會了因為想說是微軟辦的展,當時的工作人員也應該都是微軟方面的人,所以才感覺微軟怎麼又來這套託詞了原來是有其他非微軟的工作人員
(為了回應這篇還特別跑來註冊一個帳號 ^_^ )老大你一開始立場就站錯了, 才會把自己搞這麼累.就買賣這個行為而言, 當買方交付價金給賣方, 買方已經完成義務了. 買賣已經成立了, 賣方此時要負擔起交付貨物的義務.也就是說, 你要負責舉證的項目只有:"你確實已經完成交付價金"這個項目而已. 這個很簡單, 你有發票或是收據就可以了. 你只要提示發票, 就可以舉證自己確實有完成交付價金了.而"交付貨物給買方"這個動作的完成, 是賣方要負責舉證的. 也就是說, 你沒有義務去舉證"你沒有收到貨物", 而是賣方要去舉證他們有交付貨物給你, 如果他們無法舉證, 那你可以主張沒有收到貨物, 同時你不需要有任何證據說明你沒有收到貨物.你不要管說什麼"坊間賣家賣東西給人也沒有再要求簽收據的", 世上的店家有千萬家, 各家有各家作生意的方式, 他們高興怎麼處理交付貨物的行為是他們自己的決定, 賣口香糖的不會要求你簽收據, 可是賣房子的還要去戶政事務所公證, 所以這是各個賣家自己的決定, 重點是, 當要求舉證的時候, 他們自己要想辦法舉證.也就是說, 今天上網來問 " 請問有在17號當天在台北X09展,預購$9999限量主機的版友嗎? " 這個問題的, 應該是法雅客才對, 是他們要負責去尋找他們有交付貨物給你的證據.領據, 或是監視器畫面, 或是公正第三者的證詞, 這些是他們要想辦法去尋找的, 找不出這種證據, 那空口說白話, 誰能證明法雅客有出貨給你? 單憑他們自己內部的所謂帳目資料, 是沒有公信力的. 你完全可以主張不去採信這種他們自己內部造出來的所謂證據.好, 而當你交付了價金而他們沒有出貨給你, 這件事情可大可小.小的話, 這是一個民事案件, 這是違約. 你可以要求退還本金還有按照合理利息加計利息, 以及違約的罰金. 比如說你這台買來是要賣人的, 他們沒有交付貨物給你, 害你對你的客戶違約, 損失了商譽, 你可以要個壹百萬(看你事業有多大啦), 還有要求對方在報紙刊登道歉啟示. 隨你開, 法官會做合理的裁量.大的話, 這是一個刑事案件, 這就是詐欺了. 聲稱要出貨給你, 收了你的錢之後卻不出貨, 這當然是詐欺. 詐欺是公訴罪, 你只要發個存證信函去地檢署申告就好了, 檢察官不查就是瀆職. 另一方面, 你存證信函副本還可以發給台北市政府, 檢舉這個賣家涉及詐欺行為, 地方政府應該要進行調查, 如果屬實, 必須要撤銷他的商業登記並且移送法辦. 同樣的, 如果台北市政府不理你, 也是告他瀆職.你要站在這樣的立場, 才不會被他們玩. 記住, 舉證責任是在他們不是在你, 不要跑去找什麼監視器畫面來證明你確實沒收到貨. 你只要跟他們說"你說你們有出貨? 三天內證據拿來! 要不然法院見", 就這樣.
還有 : " 寫著【Forza3宅配 貨到通知 10/17 東】", 這樣的發票, 是不能當作"他們已經交付了除了光碟之外以外的貨物給你"的證據的.因為發票上明明就沒寫你有收到其他貨物, 法雅客不能任意衍申涵義說發票上只有寫光碟要宅配, 這就隱含了已經現場交付其他貨物給你的意思. (除非你們雙方都同意這樣的衍申涵義, 可是你當然要現場主張反對這樣的引申. )因為這種主張是很容易反駁的, 如果沒寫的東西可以衍申涵義, 那這張發票還可以用來證明他們不但有交付貨物給你, 還順帶現場送了一台法拉利. 他們可以這樣說嗎? 當然不可以, 沒寫的就是沒寫. 不能這樣任意衍申涵義的. 你完全不要被這種主張呼弄過去.總之, 你親自簽名簽收的領據, 或是你在櫃檯搬走貨物的監視器畫面, 或是現場看到你搬走貨物的第三者的證詞. 這三種證據, 如果法雅客提不出來, 你根本就是不要鳥他們, 還協商什麼, 直接要求賠償.消保官介入之後你要清楚表明這樣的立場, 現場就要求賠償跟看到貨物, 否則就不用再談了. 居於不利局面的是他們, 不是你.
這種事情不是"法官覺得誰該舉證的", 法律沒有給法官這麼大的權限.這是單純的買賣糾紛, 中華民國成立快一百年了, 這類案子應該處理過上億次了. 並不是多新奇的案例.這種案子的審理, 不是"各說各話", 而是"各說各應說的話".買方主張沒有收到貨物, 法官不能問說"你說你沒有收到貨物, 那你拿出證據來證明你沒收到啊", 民法對於買賣有清楚的定義, 買方主張賣方沒有執行賣方的義務的時候, 是賣方要去舉證他有盡義務的. 所以法官"必須"要求賣方說, "你說你有交付貨物, 哪請提示證據. ". (請注意, 是"必須", 不是"覺得". )就這樣, 一翻兩瞪眼, 這是可以簡易裁決的案子.今天如果你是開一間公司, 你每天跟十幾間廠家買東西, 月底結帳的時候才發現跟某公司訂的貨, 你付的貨款已經出去了, 可是貨物沒收到, 這時候難道是你要負責去舉證你沒收到嗎? 不可能這樣搞的, 當然是要求對方去查他的物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