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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ox360 主機三紅保固新規定 (買賣二手機者必看)

sirduck wrote:
這是最近新的規定喔!...(恕刪)

去年吧,的確是比較久

不過這根本不用打電話去求證
這個條例在消保法中根本站不住腳
根本是MS自己再給自己找麻煩
更何況MS又如何證明我的是二手機
就如樓上板友說的保固是保機器,又不是保人
送修時說是跟表哥借來玩或是送你的這種濫理由搪塞過去就好了
總不會MS還限制說主機只限購買者能玩吧
MS會有這個條例的原因大概是
維修寄送上的問題,至於詳細情況我不方便明講
也許有板友友跟我有相同經歷
會有什麼理由呢?如果是事實就明說吧!

現在的作法就是「保人」,不是保機器,講不出來原始登記者的資料沒有三紅三年保,

先不論違不違法,消費者藉由說謊才能享有正常保固,這實在太荒謬了,

MS這次作法相當可議,在市佔率領先就開始為所欲為了嗎?

sirduck wrote:
會有什麼理由呢?如果...(恕刪)

根本不用靠說謊
只要原機主幫忙更新註冊資料即可
重點就在註冊資料這邊
我不知道你確不確定這樣的方法可行?
如果只是你自己過去的經驗,前面文章已經說了,這是新規定,
你的舊有經驗可能不適用在這新規定上。

就算可行,當更新資料時客服人員問你為何更新資料,是不是要說謊?
就算可行,這新規定對以前買賣二手機的使用者造成多大困擾?又有多少人知道必須這樣做?
重點是ms根本沒資格這樣做。
不用太理他。
只要向微軟主張這就夠了....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

感覺這個比較像是在防小偷才有的保固條例?
但在購買二手3C資訊產品時,我是覺得來源還是問清楚點好,,,
以免買到有問題的主機....
巴哈精華區有提到...
更改註冊資料也會影響保固日期

(一)主機註冊資料請勿任意更改(忘了詢問是不是只要姓名名字沒動就好),一更改就會被判定為二手機,3紅3年保固就會變成1年

(二)客服人員建議可以到 官方網站論壇 表達意見:
www.xbox.com/zh-TW/community/forums/

一點都不像是要防小偷
我是誰? 鼻孔癢!
我個人認為
如果微軟使用這招是要減少二少市場的買賣
讓想玩360的人購買全新的機器
來拓展市佔
可能反而造成銷售停滯的狀況
玩家也不是省油的燈
多等一下降價到合理價格在出手
而非被牽著鼻子走
* 由您賣出予第三者;


我用送的不行哦, 我又沒有賣.......


關於註冊資料的變更,我可以講一下我自己的經驗


1.有原始持有人的資料, 直接打電話去變更就好了. 但有一點我不太明白, 三紅維修的機器回來後,好像機器都沒有註冊過, 要重新再註冊.


2.沒有原始人的資料, 可以拍下主機序號照片給微軟的客服中心, 這樣也可以更改. 不過有些客服好像不行.


總結是我覺得微軟的資料管理很差勁, 送修回來的機器應該自動登錄到送修人名下, 但卻沒有. 是保機器又不是保人, 也沒有辦法查到機器的維修記錄(應該沒有侵犯隠私吧).
基本上就我看來
他的定型化條款還算合理
就較有爭議及影響最嚴重的條款
"賣予第三人這點來說"

基本上購買360算是與該公司成立買賣契約
又此屬一消費關係自屬消費者保護法所涵攝之範圍

惟民法買賣係屬一相對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對世效有別
亦即由該契約所生交易雙方需負擔之權利義務
僅存在於成立之契約的雙方當事人
如欲使該契約所涵蓋之權利 可由第三人主張
必須先事前約定賣方對於第三人為給付 成立第三人利益契約
然此種態樣 非我們轉售商品於第三人之行為之謂

故此,如欲由非買賣契約相對人之第三人主張民法354以下所規定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中的修補責任
則非法之所許,自不待言。

講歸講,發生這種事情還是撥打1950 請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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