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io wrote:
二輪電影 播送的依然...(恕刪)
我只是想指出數位產品跟一般產品並沒有不同而已, 至於究竟可不可以販賣二手合法的數位商品, 著作權法已經規定得很清楚了 :
"...購買時即已取得該光碟的所有權,是行使物權的正當行為,所以並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所以,如果是在國內購買的合法的著作重製物,因為著作權財產人的「散布權」在賣出這一個合法重製物時,已經取得應有的報酬,消費者既然已取得重製物的所有權,當然就可以自由轉讓這些重製物給任何人,著作財產權人不能再對這一個已經賣出的重製物主張「散布權」,所以就不能限制它的再次轉售或贈送給不特定人的行為"
既然販賣二手遊戲不犯法, 遊戲商憑什麼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