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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3故障的網友們,該是我們站起來的時候,連署讓SONY正視我們的權利!

目前 小弟的案件正在等消保官的回覆
小弟我想要串連 ps3 光碟機故障的網友
到時將可以提出更多人的數據與力量反應給消保官,
(這部份小弟有跟sony 提過,我反應很多人光碟機都有無法讀取的問題
sony 回應 勿聽信網路上的謠言,光機機良率很好,很少人有這個問題。
一切都只是個案,但看大家無法讀取的問題有那麼多案例,個人覺得這絕不是個案!!)
也請 因為光機機故障的網友能串連起來,一起向 sony 反應吧。

以下開放報名:
請提供 ID
1.購買的時間
2.機型 (40G、20G、60G、80G等等)
3.故障前做了什麼 (例如更新,還是玩到一半)
4.故障時間
playdream wrote:
目前 小弟的案件正在...(恕刪)


小弟率先響應
請提供 ID
1.購買的時間 97年2月
2.機型 (40G、20G、60G、80G等等) 40G
3.故障前做了什麼 (例如更新,還是玩到一半) 都是在玩遊戲時當機,第一次(玩忍外掛在後面岩漿那關)
第二次(玩MGS4第一章結束遇到女研究員那邊)

4.故障時間:第一次為97年5月,第二次98年5月過保後3個月故障


請提供 ID
1.購買的時間:98年5
2.機型 (40G、20G、60G、80G等等):80G
3.故障前做了什麼 (例如更新,還是玩到一半):一開始是偶爾讀不到片,停2、3天後要再玩就完全讀不到片子了
4.故障時間:98年6月(只玩了2星期,目前還在維修中)
看到了這篇,又喚起了我一年前的回憶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81&t=722614&p=1

這個陰影,讓我每次開機時都提心吊膽
mini790724 wrote:
兩台60G的機子
都是一出的購入的
我沒有讀不到的問題
但是常常會玩到一半當機
一個星期最少一次
兩台給我輪流
打電話問新宇 回覆是 沒有人有這個狀況
之前還推說是遊戲的問題
整個無言

應該是晶片散熱膏乾掉了,可以參考拆機教學文或請專業店家幫忙拆機,
重塗散熱膏,順便清理一下內部及風扇的灰塵,情況會好轉。
如沒有好轉,就可能是主板快掛了。

playdream wrote:
小弟我想要串連 ps3 光碟機故障的網友
到時將可以提出更多人的數據與力量反應給消保官,
(這部份小弟有跟sony 提過,我反應很多人光碟機都有無法讀取的問題
sony 回應 勿聽信網路上的謠言,光機機良率很好,很少人有這個問題。


個案!!這真是睜眼說瞎話,我看他的員工如果有買PS3的應該也是受害者吧!

我的40G故障+1
今年7月過保,很擔心到時又掛了,感覺是sony的設計不良,卻要消費者負擔成本。
當白老鼠還得再當冤大頭不曉得多少次?
掛掉超過2次的可能就不值得修了,哀...
請提供 ID:
1.購買的時間:96.11
2.機型 (40G、20G、60G、80G等等):白 40G
3.故障前做了什麼 (例如更新,還是玩到一半):遊戲玩到一半,失去音效,重新啟動後即無法讀取.
新宇判定BD故障需更換.
4.故障時間:98.6
我也來,別讓SONY用個案粉飾太平
請提供 ID
1.購買的時間 97年3月28日
2.機型 (40G、20G、60G、80G等等) 40G
3.故障前做了什麼 (例如更新,還是玩到一半) 在玩遊戲時當機,(玩小小大星球)
重新開機後光碟機再起不能

4.故障時間:98年4月5日
正好過保一星期
Sony Timer果然厲害
目前不想修(四千塊跟強盜沒兩樣),況且修後只保三個月
也加我一個,別讓SONY用個案粉飾太平
請提供 ID
1.購買的時間 97年3月5日
2.機型 (40G、20G、60G、80G等等) 40G
3.故障前做了什麼 (例如更新,還是玩到一半) 在看BD片時當機,重新開機後光碟機再起不能
4.故障時間:98年5月5日
過保2個月
Sony品質果然不堪一擊
目前不想修(四千塊跟強盜沒兩樣),
已有大大自力救濟維修成功,
看到這裡真為Sony感到丟臉,
做到讓消費者自力救濟維修。

目前連我做了統計 累積 共5位 光碟機故障,合計故障數 6次。(皆為無法讀取。)
小弟有用Excel 做了一個粗步的統計。

另外小弟 這邊已有收到一些公文

第一份 6/8 由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寄來的

一、依xxx君98/6/5 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辦理

二、本案依申訴人所述內容,權屬貴管,移請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卓處後將處理結果
副知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三、本案已例入人民申請案管考,請 貴處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0條及第31條規定處理
,並自移送之日起於45日內妥適處理完畢。

四、本案是否確為消費爭議,亦請貴局(處)一併注意認定,至紉公誼。

正本:台北市商業處
副本:xxx君

所以 應該是轉到商業處了,但是這樣的流程不知道是不是正常的,消保會網站沒有案件的流程說明。

第二份 由 6/11 台北市商業處寄來的

主旨:本處為瞭解 貴公司與xxx君因買賣 PS3 所衍生消費爭議案,請於文到後15日內檢附相關資料
或申復意見報處憑,請 查照。

一、依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8年6月8日 北市法保字第0983xxxxxxx號函轉x君申訴資料辦理。

二、查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
得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及同條第2項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15日
內妥適處理之。」請 貴公司依前揭規定妥適處理本消費爭議並依限將處理結果復知本處。

三、隨函檢附x君申訴資料影本一份。

正本:台灣索尼電腦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xxx君、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費者服務中心)

第二份的意思是目前請 sony 在15日內要與我處理,並回覆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費者服務中心)
與台北市商業處 。

目前的進度就這樣,有大大可以指點 或是討論請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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