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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警察釣魚抓到賣PS2加送遊戲配件及須尋求協助~謝謝

擺爛的警察一堆
少在那邊說什麼自我安慰的話
爛警察就是爛
警察自己有沒有自覺
今天拿那麼多錢又不做事
那就是廢物
我就舉例給你聽
遭小偷辦案
警察問我認不認識小偷
不然你來幹什麼

三重夜市壹堆賣盜版

頂好廣場壹堆賣盜版

利用道路設計不良去做取締
........




當警察就要捫心自問
你對的起付錢給你的這些百姓嗎
我想做到過勞死到什麼都不做
這中間是有很多等級是自己可以拿捏的


小弟詢問一些人士
主機如果是正版的,只是中古市場一般買賣,這是合法的
遊戲片如果是盜版的,雖說是贈送,但因附屬於主機,提高了買方的購買意願,這部分會被認為是有對價的
所以盜版的東西最好別流通
警察很喜歡上網捉這種的,因為很輕鬆,在辦公室裡上網找目標,然後約出來,就可以帶回去了

大大可以到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

能力越強責任越重 Just do it iPhone(用過才知道它的好)
算樓主倒霉吧
一堆人也是盜版片玩得很高興
用盜版不對? 那賣盜版的都沒事?
你吃到黑心食品 是抓消費者?還是抓店家?
對付這種警察,最好的方式就是:

對他講說只賣主機,遊戲片是我要丟掉的,想要就自行去撿去吧
拍賣網站的標題應寫:賣 PS2 主機一台,另有遊戲數片要丟棄!

這樣應該就可以理直氣壯的跟他講說,我沒賣盜版遊戲,我痛恨盜版,所以我要丟棄,是你要撿起來的,我現在懷疑你意圖使用盜版遊戲!




現在的法律條文都是完文字遊戲的,不是去保護好人,懲罰壞人的,只要你會凹,法律就會站在你這邊!

就像智慧財產權就是這樣,我認為這應該是屬公共財,就算要收費,也只能收一些編排啊、技術性整合的費才是對!
farcheng wrote:
這個我真的要高雄人抗...(恕刪)


呵,我在台北住10幾年
北市抓得最兇,像瘋了一樣在開罰單,至於交通有比較好嗎?當然是沒有
一過橋到北縣就嚴然兩個世界,不戴安全帽的,逆向行駛的通通來
離題了,講的不是該不該開罰,而是執法心態
聞聲 wrote:
請問哪一條法規提到盜...(恕刪)


使用盜版軟體確是違法....

只是說今天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公訴)....

製造與販賣盜版是公訴

使用盜版軟體則是告訴乃論...

但是告訴乃論並不代表警察不能主動偵辦,因為那也是警察的業績阿...而且大部分只要找到苦主,苦主都會告...

這種案子一定會被移送到檢察官那裡,只是檢察官會調查,並且依情節決定是否要起訴,或緩起訴,或簡易判決....

到了檢察官那裡...如果樓主真的拿各位網友教他的來辯解...那應該凶多吉少....

建議樓主還是去找律師諮詢一下,如果預算夠就請律師,預算不夠也可以請律師指導(不過也是要付費啦)...

畢竟到了檢察官或法官那裡,事情是可大可小的...
我也是之前看到有人在MOBILE01 PO文說被抓,所以我到現在還不敢把PS2脫手。好家在!


只要是盜版的

不論你是送他借他

你就觸犯了著作權法罪


你直接被抓..應該屬現行犯
筆錄應該被抓當天就寫了

再來~

你會遇到的問題是
檢察署的到案開庭通知書

開庭當天或開庭日後
你可能會遇到...你所持有的盜版片所屬廠商(也就是原告)
盜版片越多..提告廠商家數當然會越多

你賠錢了事..是一定不能避免的
你只有認錯~並完成以金錢和解一途
才有機會換得檢方緩起訴的機會(甚至難得能遇到~檢察官依職權不起訴)

不然..因此事..留有前科總是比較不好的狀況


ハマ魂 ~ ☆熱いぜ!横浜DeNA☆
angle2000092000 wrote:
呵,我在台北住10幾...(恕刪)

我是覺得有比較好,
有空多跑南部縣市就知道北縣算好很多,
至少住台北市過馬路我過的很放心,
只要站上斑馬線後就車子不會硬擠。
其他縣市過馬路要左張右望,
還得防逆向車過來撞到。
破窗理論還是很實在,
不過執法還是得持續......
不要偶而才來個交通大執法。

不過比對之前網路禁止賣成藥來看,
至少現在已經沒看到有人明目張膽賣藥。
但反過來還是三不五時看到有人類似此案被抓,
真不知道是教訓不夠還是宣導不夠?
以後賣主機都說加贈光碟片,到時多帶一組空白片去看現場氣氛啦~
不妙的話有料的就不用拿出來了~送光碟片十片~不過是空白的~哈

不過這樣的話警察還是會買單收貨嗎?我很懷疑咧~買主機報公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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