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講說只賣主機,遊戲片是我要丟掉的,想要就自行去撿去吧
拍賣網站的標題應寫:賣 PS2 主機一台,另有遊戲數片要丟棄!
這樣應該就可以理直氣壯的跟他講說,我沒賣盜版遊戲,我痛恨盜版,所以我要丟棄,是你要撿起來的,我現在懷疑你意圖使用盜版遊戲!
現在的法律條文都是完文字遊戲的,不是去保護好人,懲罰壞人的,只要你會凹,法律就會站在你這邊!
就像智慧財產權就是這樣,我認為這應該是屬公共財,就算要收費,也只能收一些編排啊、技術性整合的費才是對!
聞聲 wrote:
請問哪一條法規提到盜...(恕刪)
使用盜版軟體確是違法....
只是說今天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公訴)....
製造與販賣盜版是公訴
使用盜版軟體則是告訴乃論...
但是告訴乃論並不代表警察不能主動偵辦,因為那也是警察的業績阿...而且大部分只要找到苦主,苦主都會告...
這種案子一定會被移送到檢察官那裡,只是檢察官會調查,並且依情節決定是否要起訴,或緩起訴,或簡易判決....
到了檢察官那裡...如果樓主真的拿各位網友教他的來辯解...那應該凶多吉少....
建議樓主還是去找律師諮詢一下,如果預算夠就請律師,預算不夠也可以請律師指導(不過也是要付費啦)...
畢竟到了檢察官或法官那裡,事情是可大可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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