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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警察釣魚抓到賣PS2加送遊戲配件及須尋求協助~謝謝

pinchman wrote:
...
真正大盤賣的不抓,抓這種市井小民,對阻止盜版有何幫助...(恕刪)


抓了大盤,就沒有小魚可抓賺業績啦!

不過盜版這東西本來就不能出現拉,就算是贈送也是交易的一部分啊!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之前 也是把ps2 丟y拍 ,
因為不玩了 所以把片子一起 加增上去
還拍了片子的照片 ...

後來有一個人 在問與答 跟我講說
他之前賣ps2 跟片子 被警察釣魚 ...

他好心提醒我 我趕緊把 照片刪除 且把賣場改成單賣主機

呼...原來這是真的啊 幸好有貴人提醒 !! 不然的話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只能說,台灣的警察,法律真的讓我不敢苟同,心有戚戚焉阿~
YOUR FRIEND DDTBOY
littlecheng38 wrote:>>>請問哪一條法規提到盜版使用就是違法???
你講的沒錯,但如果是PS3或將來更新後的360,把遊戲複製到硬碟裡面執行,這種情形使用盜版光碟是否構成「重製」,就有問題了。建議還是支持正版才能遠離官司。

複製到硬碟本身就是暫時性重製的動作了引用一下別篇文章的一段話...

「暫時性重製」的著作權問題

(三)不僅如此,著作權法更明定在網路傳輸過程中,或者合法使用著作時,操作上必然產生的過渡性質或附帶性質的暫時性重製情形,不屬於重製權的範圍。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產生的暫時性重製,不會發生違反著作權法侵害重製權的問題。

傳到硬碟裡面算是合法使用著作所以是暫時性重製但是不違法
(不過我覺得我引用的怪怪...)

大家好像忽略一件事情...
現在是廠商控告樓主還是只有檢察官公訴樓主...
和解也只有跟廠商和解...公訴除非去找馬先生要求大赦?___?(總統的權利...沒必要吧...)所以沒有和解的可能...只有成立不成立...
可能要等樓主說清楚一點才知道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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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眼花了...
那段是說拿迷片放到硬碟裡面去...
那當然...同樣是...違反著作權法 = =
毫無疑問.............
以為是說正版使用狀態0.0
咫尺天涯真心人 wrote:
買盜片 應該是沒犯法...(恕刪)


買盜片有一種情況是會被間接共犯成為關係人

買主: 請問你們店裡有xxx片嗎?
老闆: 沒有
買主: 可以幫我找一片或燒一片賣給我嗎?
老闆: 好

若銷售過程中,盜版的行為有加 入被委託的明確意思
那麼,買主也有可能會以間接共犯關係人處理

不可不慎


evcafe wrote:
首先你是販售機器並無販售光碟,
而是隨機附送,
這一點你一定要堅持。


贈送盜版光碟視同銷售過程之部份
但同樣也侵害著作權法,堅持此點可以達到自己對法律常識之欠解
可以跟檢察官求情網開一面...但先要有認罪的態度...

正義魔人 wrote:
快請立委出來報料吧!...(恕刪)

這種違法事證明確的案件,立委都唯恐避之不及了
那還能爆料呢?
找上頭的立委 或議員或警局長 壓他.....警察最怕上頭關心 或是找媒體
如果便稱
會帶盜版片去交易
只是要當時測試機器有無問題
事後要自行帶回銷毀
這樣可以嗎?
d9423196 wrote:
複製到硬碟本身就是暫...(恕刪)

把盜版光碟重製到PS3或360硬碟內使用,這種情形算不算「暫時性重製」,恐怕有問題吧。
立委現在是會期快結束,所以沒空理會這種事,
所以要找市議員,
還記得以前曾經到大學抓下載盜版MP3的事件嗎?
這已經類似那次的事件,
就是透過議員把這件事情公諸於世,
透過媒體讓大家知道,
警察只會抓市井小民開刀,
拼業績,
根本無法杜絕盜版的根源。

哲小良 wrote:
發覺高雄市幾乎所有人都違規逆向或是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不帶安全帽~~單行道也都是好看的~~
就算有警車開在旁邊
還是一樣違規~~~
警察也不會理他........
怎麼一個國家南北差異那麼大......


這個我真的要高雄人抗議一下~~
是只有台北市搶錢搶的兇
抓違規抓的兇
其他地方都嘛差不多~~
一個住過北中南東部的人留~~

抱歉~離題了
祝樓主早日圓滿解決
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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