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d仔文 wrote:
我仔細琢磨了樓主的文...(恕刪)
感謝您,因為少有網友真的會認真看文,了解發文者的原意,一昧的曲解然後嘴砲一直是討論區的次文化,很慶幸您不是其中一位。
對於輕手輕腳這點小見解的不同,可能得請你包容小弟的意見了,小弟的原意除了不喜歡這類打法,也絕非說只要用了就是沒格鬥魂的偏激說法,相信您在琢磨文章時應該有發現我有澄清過才是。
記得之前巴哈有一篇關於輕手輕腳和解摔的文章,我文中指的是那樣回招,或是先發至人先使用的意思。
7650 wrote:
同意你的說法!就是別...(恕刪)
殺千刀的冏 wrote:
原來我的打法叫 立回...(恕刪)
kenjilee wrote:
開樓的樓主,你要不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