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送檢察機關,應該還未收到檢察庭的問訊(還有救)
跟檢察官求饒是一個我建議的方式,坦承自己常識不足
以為這樣的行為並無違法,若早知道就不可能賣主機還送光碟片
會送光碟片也是一時好心,並無加價圖利的想法
2.檢察官若訊問若廠商對你求償民事的看法....
可以檢察官表明若在你的能力範圍內的話會跟廠商好好的談和解
以上兩個態度可以博取一個緩起訴的滿意結果
若對於自己被訊問證詞不容易在檢察庭表達
可以請律師代寫答辯狀 把事情結果源由寫的詳盡又能博取同情
(答辨狀也可以自己寫,格式網路上找得到,律師代寫一篇行情約數千元)
我不清楚你所送的光碟片是那幾家合法廠商
很多PS2遊戲片在台灣還並不一定有代理商
就算有代理商 針對你這種平民小老百姓
沒油沒肉的,也僅會是意思意思罰以數千至數萬元就可以和解
至於廠商要不要自己去找來和解...當然不要...
那是法院的事情,廠商來不來還是一回事,和不和解也在未定之數
關鍵就在於你的遊戲片,在台灣是否有代理商能被簡覆此案
我不是很懂這些東西~
然後我就把它po在奇X拍賣上~
一個月後~~警察上門了~指名要找我~
還有搜索票~~6個便衣~直接到我家中 (6個便衣耶~~會不會太大陣仗阿~我是毒蟲嗎?)
我就直接把那個包包拿給警察~
還被請上休旅車載回警局~就跟警察回去作筆錄~~
從下午3點多~作到8點多~
一直到晚上8點多~~法院傳喚~
到簡易法庭裏~我被關在籠子裏10分鐘~~等待審問~
(第一次被關~~感覺很妙~~旁邊還有很像大哥的人物在尿尿)
後來被法官問了5分鐘~~
我就一直堅持我不知道這是仿冒的~
再一個月後~~傳票又來了~~
這次更快~~問了2分鐘~~
就說我是初犯~~緩起訴一年~~一年內不再犯~就不會有案底~~
現在~我又是一個沒前科的年輕人了.......
以上.....END
badapple wrote:
只要使用盜版就違法.....
只是說無營利行為的話,通常法官只會要被告負責賠償那一片原版片本身的市價....
.......(恕刪)
請問哪一條法規提到盜版使用就是違法???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製造盜版光碟,或者散布盜版光碟,以及專門以侵害著作權為職業的常業犯這三種情形下,檢察官就可以主動提起公訴。除此之外,其他的侵害著作權行為都是告訴乃論;比方在未取得電影光碟著作權人同意之下,燒錄一片送給朋友的行為,如果被認定為侵害著作權的話,並不會被提起公訴
看起來樓主似乎有散布盜版光碟的嫌疑,因為明目張膽搭配主機販售,不過應該不會什麼重罪
badapple wrote:
釣魚的定義是...本來樓主沒有要送到盜版片...但是假裝要購買的警察說如果你送盜版片就會買....
這才叫釣魚.....如果是樓主在拍賣的過程中就直接說明購買樓主的中古PS2送盜版片,那就不算是釣魚了.......(恕刪)
樓主提到Y拍上販買4年前購買的主機及其相關配件和"遊戲片",而遊戲片也確定是盜版的,
所以這種狀況並不是釣魚,警察只是把你約出來一舉成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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