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

我被警察釣魚抓到賣PS2加送遊戲配件及須尋求協助~謝謝

忘了回覆版主所提的問題,不好意思

1.已送檢察機關,應該還未收到檢察庭的問訊(還有救)
跟檢察官求饒是一個我建議的方式,坦承自己常識不足
以為這樣的行為並無違法,若早知道就不可能賣主機還送光碟片
會送光碟片也是一時好心,並無加價圖利的想法

2.檢察官若訊問若廠商對你求償民事的看法....
可以檢察官表明若在你的能力範圍內的話會跟廠商好好的談和解

以上兩個態度可以博取一個緩起訴的滿意結果

若對於自己被訊問證詞不容易在檢察庭表達
可以請律師代寫答辯狀 把事情結果源由寫的詳盡又能博取同情
(答辨狀也可以自己寫,格式網路上找得到,律師代寫一篇行情約數千元)

我不清楚你所送的光碟片是那幾家合法廠商
很多PS2遊戲片在台灣還並不一定有代理商
就算有代理商 針對你這種平民小老百姓
沒油沒肉的,也僅會是意思意思罰以數千至數萬元就可以和解


至於廠商要不要自己去找來和解...當然不要...

那是法院的事情,廠商來不來還是一回事,和不和解也在未定之數
關鍵就在於你的遊戲片,在台灣是否有代理商能被簡覆此案


angle2000092000 wrote:
警察也是有"業績壓力...(恕刪)

不過南部真的道路像無政府狀態,
機車 腳踏車都逆向行駛,
不知道會不會改天有汽車逆向?
兩段式反向左轉也是南部流行上來,
北部看到的話朋友都說那個騎士應該南部人。
路上隨便一看一堆沒戴安全帽。

而且上述這些越加流行的趨勢........
依破窗理論的話還是最好抓一抓,
只是希望能持續不要風頭過了就又放爛。

不過回到主題,
警察用釣魚方式抓市井小民,
路邊大家都知道的盜版店不抓,
所以大家才會這麼反感。
不過樓主可能太少上M01,
不然有上次的警訊就不敢這樣加贈盜版片。
馬德里安 wrote:
唉~~~感覺條伯伯只...(恕刪)



恩...可能我的想法跟大家不同...

我覺得假如我是買正版....我管他是要釣魚還是怎樣

反正要釣魚犯罪也要你有意圖巴....

假如一開始就是正版的 他還能怎麼釣?

"大家都在用" 不代表就是正確的 只是比較好遷拖

警察伯伯 "只抓小蝦米不抓大鯨魚"嗎...

假如小蝦米不買迷片 大鯨魚自然會消失

我是覺得懲罰程度要不同 但是都要抓

玩家的話警告一下就好...到警局拍照這種似乎有點太過

去舉例誰誰誰也有用 為什麼不抓他來抓我 比較像是小孩子的做法巴

當然這都是我的想法而已 似乎跟大家不同

請支持正版
某年生日~朋友送我一個LV的包包~是仿冒的~

我不是很懂這些東西~

然後我就把它po在奇X拍賣上~

一個月後~~警察上門了~指名要找我~

還有搜索票~~6個便衣~直接到我家中 (6個便衣耶~~會不會太大陣仗阿~我是毒蟲嗎?)

我就直接把那個包包拿給警察~

還被請上休旅車載回警局~就跟警察回去作筆錄~~

從下午3點多~作到8點多~

一直到晚上8點多~~法院傳喚~

到簡易法庭裏~我被關在籠子裏10分鐘~~等待審問~
(第一次被關~~感覺很妙~~旁邊還有很像大哥的人物在尿尿)

後來被法官問了5分鐘~~

我就一直堅持我不知道這是仿冒的~


再一個月後~~傳票又來了~~

這次更快~~問了2分鐘~~

就說我是初犯~~緩起訴一年~~一年內不再犯~就不會有案底~~


現在~我又是一個沒前科的年輕人了.......


以上.....END

badapple wrote:
只要使用盜版就違法.....
只是說無營利行為的話,通常法官只會要被告負責賠償那一片原版片本身的市價....
.......(恕刪)


請問哪一條法規提到盜版使用就是違法???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製造盜版光碟,或者散布盜版光碟,以及專門以侵害著作權為職業的常業犯這三種情形下,檢察官就可以主動提起公訴。除此之外,其他的侵害著作權行為都是告訴乃論;比方在未取得電影光碟著作權人同意之下,燒錄一片送給朋友的行為,如果被認定為侵害著作權的話,並不會被提起公訴

看起來樓主似乎有散布盜版光碟的嫌疑,因為明目張膽搭配主機販售,不過應該不會什麼重罪

badapple wrote:
釣魚的定義是...本來樓主沒有要送到盜版片...但是假裝要購買的警察說如果你送盜版片就會買....
這才叫釣魚.....如果是樓主在拍賣的過程中就直接說明購買樓主的中古PS2送盜版片,那就不算是釣魚了.......(恕刪)


樓主提到Y拍上販買4年前購買的主機及其相關配件和"遊戲片",而遊戲片也確定是盜版的,
所以這種狀況並不是釣魚,警察只是把你約出來一舉成擒
歡迎蒞臨文森的生活點滴~~
看情形警方仍是合法偵查 而樓主確實觸犯著作權法
如果樓主連地檢署問話的人是法官還是檢察官都搞不清楚的話
樓主還是認真去找法律諮詢吧
刑事責任上可能是緩刑,但民事侵權賠償有可能會嚇死人(還是要看事實而定)
FrenchBulldog wrote:
不過南部真的道路像無...(恕刪)



不戴安全帽那是人家自己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警察不取締反而是在害他
.....你要有跑法院的準備摟

偵查庭後就要判了
請律師比和解還貴~請了還是一樣的結果
找市議員或找媒體,最好是電視的,
蘋果日報也可以,但是沒電視媒體那麼快,
然後順便把真正在販售PS2盜版光碟的店家資訊提供出來,
並對媒體控訴警察不抓販售店家,卻引誘市井小民犯罪,
首先你是販售機器並無販售光碟,
而是隨機附送,
這一點你一定要堅持。
看了相關幾篇文章,真的蠻心痛的!!

我們的執法人員,並不是以防治犯罪為最大目標!!

反其行的以引誘犯罪來誘使他人滿足工作上的績效!

雖說!!錯的是自己,但罪重大到扣手銬,拘押.....

大家真的要小心啊~~
  • 2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