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973424 wrote:
就當你遇到肖仔。之前我也遇到一個,我出的運費,也叫我還給他。
...(恕刪)
只能說同樣的事在這事件中再次上演
在商品符合拍賣描述的前提下
最讓人無法理解的地方在於
賣方退還全額退款(買方所支付物品+運費的金額總數)
賣方自行支付寄出運費
還被要求必需負擔回寄運費
否則就法律程序
賣方納悶為啥非得補上回程運費
買方針對這點解釋
買方對賣方說:
"寄過來的運費我已經全額支付,寄回去的運費本應由你負擔。如果你還要我幫你支付你原本就應該支付的運費,不論是於情、於理、於法,都是不可能的事。
雖然說你對退貨運費具有獨樹一格的認知,但是仍然不可以故意違反法律規定,350元+我幫你代墊支付的運費40元=390元,依消費者保護法你只能退回這個金額。有任何疑問你去電所在地縣政府消保官詢問。"
買方又對賣方說: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解釋函 部份節錄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96年消保法字第0960012078號函之解釋結論
有關 台端來函所詢相關費用分擔問題,參照前揭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既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依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適用之原則,有關民法第378條所揭示之各項費用,應由企業經營者負擔之"
買方再對賣方說:
"賣方並不是免運費寄給買方,所以賣方當然也沒有任何立場要求買方免運費寄回去。"
不知到賣方怎麼想
可以肯定的是我看完更困惑了
原因如下
賣方收支項目:收到貨款(+350),退回貨款(-350),支付寄出運費(-40),負擔回寄運費(-40)
買方收支項目:支出貨款(-350),回收獲款(+350)
不但找不到買方說的"寄過來的運費我已經全額支付"這個項目
賣方也疑似免運費寄給買方
相較之下,尊重規範的顯示器,更值得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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