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賣網站張貼買賣資訊 每個人依法都可以檢舉
警察依法當成被銷售人去尋獲買主不法事證
何來釣魚之說 ?
銷售不法商品與警察一般扮演尋芳客去釣援交妹的案情是不同的
專對色情交易釣魚辦案方式 是行為犯罪未發生而警察去誘使被告犯罪,
版主已經把犯罪事實呈在公開場所,怎能與釣魚一起混談???
釣魚辦案目前在法庭上目前爭議莫衷一是,依例檢察官都以起訴處理
證據任不任用,全憑法官自己評估案情推展及證據力是否合理
若證據被法官採用,只要被告無前科,認罪態度良好
最好的結果就是 緩刑 ......(庭外合解)
若之前能在檢察官那邊就能詳實以告,述明坦承自己的確不知道
賣出去的主機連光碟都有著作權的(常識)
請求檢察官能再予給過自新機會,也許還能早期就能獲得緩起訴處份
若硬凹自己這樣做確實沒有犯法,或一直強調警察人員辦案的適法性
反而導致檢察官或法官的反感 吃虧的還是版主...請慎察之..
ps..釣魚辦案亦為我不恥,但各國對於釣魚的刑案處理方式略同,
除了釋憲或另外立法之外目前沒有更好的司法解決方式....
各位若對釣魚感覺痛惡,就多鞭策立法委員吧...

真的很無言,但這就是我們的警察系統
這幾天台南警察像吃了補藥似的,一大早2人一組騎機車頂著大熱天的天氣在社區小巷內鑽來鑽去,我還想說是發生什麼事情,之前很少看到
後來就發現他們幹麻了,原來早起鳥兒有蟲吃,在抓早上載小朋友去安親班上課沒戴安全帽的父母或祖父母,生意還真的不錯,許多家長因為路程很近就沒戴安全帽,開紅單開到排隊
我不是說不戴安全帽很對,而是應該有太多更重要的事情是更急需去做的吧
如樓主的事件,台南市目前公然販售盜版片的店家還是很多,怎麼都不見有人管?
如果真的已經掃到沒人賣,上網去掃這類自用自售的叫做盡責,如果市面上明明還有很多藉此營利的不去抓,那就叫"吃軟柿子"
我是用正版的,以上只是說出我的看法,也祝樓主能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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