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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3還沒玩到就送修了~

我從SONY 投影電視一路買下來直到PS3,可說是
修正一下法律觀念,
沒錯依照法律來說買受人的確有權利主張物之瑕疵擔保,也就是以下的條文,

民法第三六五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
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問題是,如果物之瑕疵是由買受人自己事後造成的呢?
誰來判斷?

舉個例子說明好了,
假設你是做家具的,某人和你訂了一張椅子,
隔天一早,他上門來說你們的家具不牢靠,
一個晚上椅腳就斷了,
請問某人可以主張民法356條然後要求退貨嗎????

這時候的問題就變成,
你交付這張椅子的時候,
椅子究竟是好的還是壞的?
又或者材料施工上有沒有問題?
還是買受人自己使用不當?
亦或者是買受人的小孩跌倒,
不小心摔斷了椅腳?

如果妳們雙方對於究竟是誰弄壞的爭執不下的話,
就必須告上法院,但是這時候請某人就要自己想辦法舉證,這東西一開始就是壞的,
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實的話,必須負擔舉證責任.

所以就算你告上消保會也沒有用,
因為不送回原廠拆機檢測前,
誰能夠說究竟是一開始就是壞的,
(只有天知,地知,你知的事情,在法律上等於沒人知道,
因為你是原告,你當然會說對自己有利的話)
還是事後人為疏失的損壞?
廠商只要咬定我必須先檢測以釐清責任歸屬,
你找消保會也沒用,
而且消保會也不會替你背書說,一定不是你弄壞的,
所以這個例子下想要引用這個條文?
我認為"十分有難度"

所以想要七天每費退換貨,
第一就是找電視購物,網路,郵購這三種通路,
依法七天內他就是要讓你退貨,
不給你退他就要罰錢,
而且消保會一定會跳出來,
因為這和責任沒關係,
當然啦,如果你退貨的東西有問題,
或是享受到的利益,
對廠商造成的損失,
其實廠商還是有權力請求的.

第二就是找有七天每費退換貨的店家,
最好要白紙黑字寫下來的店家.
看來開版大大是抽到籤王囉


不過既然是公司貨還是直接送原廠比較好
七天內有故障應該直接換貨吧!什麼鬼!走維修咧!
搞不好買到機王修這邊壞那邊~
araibook wrote:
SONY客服:先生你好!PS3遊戲機 <<<全球>>> 都是,7天新品不良無法換新!
只能送維修站檢測,檢測不良處就是換不良的地方~


有這種客服實在是...
有種說在美國PS3不能換新品
我一個月去換都ok勒


tzawlh wrote:
我從SONY 投影電視一路買下來直到PS3,可說是


這是機率問題,只能說是您運氣不好!!
steve5 wrote:
修正一下法律觀念,沒...(恕刪)


不好意思,您說的都沒錯,但我看了您的舉例還是覺得怪怪的,難道消費者要承擔自己能力之外的檢測瑕疵責任嗎?

買來一台ps3,消費者能做的頂多就是當場開機、放進光碟、看能不能讀,至於更深入的檢測,既非消費者能力所及,更不是該由消費者承擔因此產生瑕疵的責任。

而本案從資訊展廠購回之全新機,如果當場沒有開放讓消費者測試機器,或是業者沒有主動告知消費者可以測試機器(雖然有些實體店家會讓消費者試機,但情況不同,不應類比),難道消費者就該承受機器本身的瑕疵,或是交給業者這個球員兼裁判者來判定就是瑕疵如何發生?

這是我看到這邊的疑問,消費者是否即該承受如此不利之地位?消保官或消基會對此情形當真無能為力?

剛剛翻找到民法第356條之規定,感覺似乎可以援引作為保護此案消費者之條文

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個人感覺,消費者作為買賣交易行為中弱勢的一方,檢查瑕疵的責任,難道仍該繼續按照過去當事人平等原則來處理,而不去考慮消費者面對的是一個跨國企業,強弱對立如此巨大的事實。

消保法畢竟是給予消費者一些權利的保障,不過從這個例子看起來,立法者還有更多的努力空間。
美食、旅遊、中職、日劇、電影、音樂
hyper5_ae900 wrote:
============

還有請導正一個觀念

不管是你去店家買什麼實體的東西都一樣

七天內不良 店家不見得一定要換新的給你 只能送修 有的是原廠規定

你想害店家或賣場被索尼斷貨嗎...(怒拳)

============
..(恕刪)


看到這一段個人完全無法同意...原來原廠的規定比中華民國法律還大...

本來應該據理力爭的東西,弄到跑維修流程,而且還是連用都不能使用也沒用過的物品!

竟然還有人說是買的人有問題,不遵守原廠規定所以店家不換給他是對的?不覺得很可悲嗎?

原廠的規定也要合時合宜吧,很多事是可以"挑戰"的,就看樓主願不願意罷了!







你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源自兩個動機: 性衝動和成為偉人..........佛洛伊德
有賣 PS 系列遊戲機的店家大都會收到 Sony 發給各經銷商的新品不良處理流程文件

大部份的店家應該是沒有自行檢測的能力 (不是那種大家都會的接一接電源線, 訊號線到電視上再開機檢測)

所以要請消費者於新品不良之期間將機器送到 Sony 的授權服務中心

或者是委由原購買之店家代送回 Sony 先行檢測, 如確定有問題才會修理或更換機器給消費者


這是我所知道的流程, 可以去問問賣 Sony PS 系列產品的店家

他們的回答應該大致上也是這樣子.....


當然也是建議七天內先不要註冊 (其他 3C 產品也是一樣, 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
這是簽名檔
小弟雖然沒有PS3
不過應該電器產品應該都有防拆封貼紙吧!?
理論來說電器產品只要無破壞防拆封貼紙
所產生的瑕疵
廠商應該要無條件七天內不良品換新
我實在不懂檢測什麼鬼...
SONY的原廠服務真是讓我不敢恭維
買來的新品還等你檢測然後等兩週內拿到新品...
壞掉再跑一趟已經很X了
沒理由消費者要吃這種廠商訂的遊戲規則
錢退回來去別處再買一台比較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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