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ps3寄到中部一家電玩家回收
單機賤賣4000
就當做要修磁頭的4000去換現金4000
因為修了也不知可以撐多久
而主機板不知還能撐多久
當多媒體播放器又太大台太好電
散熱真差
賣的4000去換wd tv 或白色奇機還比較實惠
後來又想到
全新80g公司貨 10600左右
修磁頭4000 換80g要6100 才3個月保固
而回收4000在貼6600可以買一臺80g全新保固一年
顏色任你挑
是貴了500不過多了9個月保固
多一條hdmi線
還多一支舊的把手
當做多人玩時多一支沒震動的把手
所以我又買一臺80g
散熱真的比60g好太多
想起來以前還拿電風扇吹還燙的
根本就是設計有瑕疵
希望大家要跟sony討回我們應有的權利
其實如果SONY真的對自己的品質那麼有信心,那延長保固又有甚麼問題?
SONY現在自己掉進自己辯解的泥沼裡
我倒是很期待八月的會議
看看他們怎麼自圓其說
環保方面
不管零件大小、壞掉的地方
一律都全部更換
廢料都處理掉 請問這真的叫作環保嗎?
主機板上面有那麼多東西
一個小東西壞掉就要整個換掉
這叫做環保?這合理嗎?
因為你們的奢侈浪費
卻把這些負擔丟到消費者身上 這合理嗎?
如果你們真的有回收再利用
把他們裝到別台主機
那麼就把省下來的錢還給消費者
不要自己收走還在那邊說沒賺錢
我們要的是合理的維修與保固
不是現在這種二選一
壞掉不是4300就是6400
最後就是不要把公司的決策錯誤讓消費者來承擔
他們應該要準備好備料
供60G的人壞掉可以更換
因為我相信所有買60G的人
那時候都不知道這是你們SONY公司準備放棄的主機
andymail wrote:
不好意思。。我換的還...(恕刪)
被SONY判定主機板壞掉的
貼6100換新機
舊機當然不會還給消費者
因為別人被SONY判定光碟機壞掉的
那個光碟機料件,就剛好從你主機板壞掉的那一台拿囉
這樣又賺了一手

請提供 ID
1.購買的時間: 2007.12.30
2.機型: 60G CECHA07
3.故障前做了什麼:
晚上玩完遊戲想睡了由手把操作離開遊戲>關機>隔天再開機就出現了一個查不到資料的錯誤代碼,昨晚還在玩的MGS4光碟顯示"資料錯誤",但此時只有BD掛點,CD跟DVD是OK的,於是在我又接著玩PS2的遊戲幾天後..終於連CD DVD都掛了=.=
4.故障時間: 2009.07.10
暫時沒打算要送修,也不會接受那個愚蠢的換機方案。
買60G的玩家當初為的是什麼=.=
目前靜觀其變,因為不想去新宇當凱子

檢測費收300,檢出來永遠都是壞4000或壞6100的檢測是在檢什麼鬼?
搞不好有些人的主機根本就像Monia大那篇經典DIY一樣只是壞顆IC而已...
當別人的新台幣都是列表機自己印的喔...=.=
主機掛點明明就有那麼多,SONY卻還在說是「個案」?
去你OX的個案........
我前年暑假過完沒多久買的 結果過五個月後就壞了 檢測結果是藍光光頭壞掉必須更換 那時還有保固也就不以為意 修修就好了 結果沒想到我今年6月底要七月又壞了 檢測結果竟然是跟去年結果一樣 藍光光頭壞掉 我整個傻眼有沒有這麼誇張阿!!還不到兩年壞掉兩個籃光頭而且還要維修費4000 我跟芝山維修站的工程師負責人說 他說有任何問題請跟客服說 任何問題他永遠一問三不知都推給客服 哇哩勒的!!客服在香港我跟香港人說有屁用嗎 我在台灣買為什麼還要找香港的客服??難道台灣沒人嗎??新宇沒人嗎???代理商是假的??而且重要的是我要壞掉的書面報告 壞掉的詳細原因還有維修時所需的零件以及它的壽命使用報告 這樣我才能評估是否要去修理這台機器阿!!這樣不是才是消費者應有的權益嗎= = 結果那位工程師竟然說不好意思 這是機密不可奉告 如果你要零件報告等你修好之後會註名在發票上 聽到整個火就來了 這樣不就等於要你先付4000塊再說!!而且他們永都是口頭報告沒有書面報告 這樣怎麼叫消費者相信阿
這許許多多相同問題的"個案"都是不單純的,
SONY不肯承認產品瑕疵,
也許連他們也根本不知道問題出在哪吧?
這樣的東西,還敢拿出來賣?
先報告一下我的狀況,
7月24日那天,
新宇中山店通知我取回我的PS3,
我一直向工程師要回從我機子上取下的"廢料",
但是新宇工程師打死都不肯讓我帶走,
只能讓我看,
他說是為了環保,要統一報廢...
我說我帶回家收藏,
也不會亂丟,難到不行嗎?
死都不肯!!!
我很不甘願的付了4000元,
把機子帶回來,
這下子只有三個月保固,
我真怕三個月一到,
光碟機又立刻掛點...
回到家放入之前讓我光碟機掛點的波斯王子,
果然修好了,能玩了,但是保固只有三個月...
玩得真的膽顫心驚...
我記得工程師說光碟機是因為讀取頭"磨損",
當時我跟他辯解,
我說我一兩個月才開一次機,
根本不常玩,
新宇工程師立刻就說:
就是因為不常開機,
所以因為台灣是海島型氣候潮濕,
加上灰塵等因素,
這些電子零件不常開機就容易故障,
他還建議我至少兩個禮拜要開一次機...
看到這裡,各位大大不知道能不能理解他的邏輯?
我是完全無法理解,所以也懶得跟他辯了...
如果因為不常開機就會故障,
那我就自認倒楣相信SONY的東西,就是如此脆弱,
要不是有好玩的遊戲,
我也不想花錢買PS3,更不想修它...
既然要修,就暫且相信他。
就在今天(7/26),
下午三點左右,
我帶回機子的過兩天,
也是第三次開機,
依然是玩著波斯王子,
玩到一半,
當機了!!!!!!!!!
各位大大,能不能告訴我當機時候的SOP是什麼??
還是有哪位神人可以教我當機的時候如何操作畫面讓機子安全重新開機?
所以除了關掉電源,我想不出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結束當機的窘境...
重新開機之後,
果不其然,
光碟機又掛了!!!!!!!!!!!!
又是放入光碟片之後,
右上角圈圈一直轉阿轉,
就是沒反應...
很好!!!
這就是SONY!!!
我該再度認衰,還是該慶幸我是在保固期之內???!!!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
我極度的不滿!!!!!!!
我相信各位有著同樣問題的大大,也跟我一樣對SONY極度不滿!!!
我不滿SONY的產品如此脆弱!
不滿維修時強硬的要求,黑箱作業如何取信消費者?
更不滿SONY侵占了從我當初消費購買的機子上取下來的廢料!!
我想這件事沒完沒了了,
如果消保會不能解決這些"個案",
我想也只有訴諸媒體,讓社會大眾來做個評斷!!!
Jerry Ayu wrote:
光碟機掛掉連屍體都不...(恕刪)
這部分要看保固條約。
若無約定,以一般論來說,物件屬於消費者。
條約若已載明,則依條約註明方式處理。
印象中PS系列的保固條款中似乎有這一條,
所以如果要爭的話,應該要從另一方面,消費者保護法去著手,
主張「交易契約若有顯見不利於消費者,無效」。
消保官若也同意這個說法,SONY之後就得修改保固條款,
但消保官若認為如此規定不會不合理,那就沒戲唱了。
消保法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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