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是在刻意分出什麼,而是單純討論這樣的網路社會文化...)
或許對網路社群中
「入侵並竊取(或破壞)」與「入侵但未竊取(或未破壞)」是不一樣的
所以會有「Cracker(怪客)」與「Hacker (駭客)」二種辭彙
前者就是「入侵並竊取(或破壞)」
但一般人與一般媒體都統稱為「Hacker (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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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Hacker在網路上的行為
某種程度是要證明自己的能力,告訴大家「我有能力做得到」
通常是留下一些「到此一遊」的蛛絲馬跡來提醒(警告)系統人員
也衍生出另一種對被入侵者的意涵:「輕易被入侵的企業,代表他們資訊安全是有問題的」
所以有些駭客會用這種方式來警告企業(或政府)
(企業即便沒損失什麼,但卻會緊張,既然有一就會有二,加強資訊安全是必要的)
有時後廣大資訊社會的用戶不得不「感謝」這些駭客
(這很諷刺...因為這些駭客既不支薪、入侵後又不破壞,甚至會給予系統人員修補建議)
就像是我們常形容某些特立獨行的人是「怪咖」...
另外這些駭客也意識到(這也許是資訊社會中,企業與駭客的默契?)
「你入侵了,卻不破壞、不造成損失,對方是不會採取激烈作為(像是提告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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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Cracker(怪客)」則否
怪客的目的就是要獲得些什麼(或是破壞些什麼)
有時駭客的行為如果擦槍走火,對被入侵者造成損害,就被定義成怪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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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怪客與駭客的的出發點即不一樣
發展出的價值觀也不同
如果用從這樣的角度來看,這兩種發展出的社群有時候是不相容的
所以當SONY咬定匿名者的時候,他們的反彈才會如此大
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駭客組織,而非怪客
(但如果真如某些版友所言,也許是組織中的某些個別行為,但那也是怪客,那們組織中或許會有一些作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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