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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 重複購買了PixelJunk Monsters 追加包

d9423196 wrote:
可以考慮用七天鑑賞期...(恕刪)


很棒的建議
剛剛正要衝動打電話時突然想到
微軟有台灣微軟 所以適用台灣消保法
可是SONY也適用嗎???

下面是我找到的法條

網路刷卡購買 也包含在郵購或訪問買賣嗎???
網路購物是屬於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郵購買賣的1種,享有法定7天的解約權,網路刷卡後,在業者送貨到家7日內,可以向業者要求解約退貨,並要求退還刷卡支付的款項,並通知發卡銀行先將該筆帳款列為爭議帳款或扣回,以確保權益。

相關法條
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條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民 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下列之規定:
一 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 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 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 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可能要再多參考一下「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條文才夠喔

之前也是買錯其他遊戲add-on 原本他們也不願意退款的

但是 我直接打電話去跟他們的客服反應

最後還是退款給我 不過前後也等了快要一個月

他們客服態度不是很好 要忍耐~

另外,他們的國語不是很標準 聽起來會有點吃力
果然....他們給我的回覆是 SONY只受香港法律的約束 才不管台灣的消保法
有點攏長...
部分回覆如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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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我們向法律部門查詢有關事件後,証實因Playstation Store內的一切購物及其帳號,均受您與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Limited(“SCEH”)之間的協議約束,故所有交易將受香港交易法例監管。

Playstation Store 的平台是隸屬於香港SCEH ( 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 所經營的網路平台,該條約於客戶創立帳戶時載明此資訊,所以並不適用於客戶所提到的退款及適用條款,且遊戲內容敘述部分確有詳載此追加版本適用之軟體或檔案類型,及需請客戶於購買前確認後在購買。若客戶於內容理解有疑問時可至電或電郵客服以便協助及說明。今時客戶若非產品故障失靈要求對款,依照用戶合約可婉拒此要求. 但基於服務客戶及感謝客戶對於產品長期支持之原因,將可視情況個別處理。如有需要,請再與我們聯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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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當買個經驗 最近太忙了 無力再追討
不符合我的工時 划不來 (心理自我安慰一下)
只是經歷過這件事情
還有看到醜醜的下一代PSP
跟魔物獵人PSP版遲遲不推出
真的對SONY越來越失望了
印象先扣個30分
numen wrote:
果然....他們給我...(恕刪)


唉......算了

不過 E3 有說到 mosters 要推出 deluxe PSP 版本說

而且的確會有第三個島嶼出現唷~

我想 PS3 應該也會有~


啥可以讓我失去理智? 當我看到〝SONY〞這個字的時候...>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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