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

PS3故障的網友們,該是我們站起來的時候,連署讓SONY正視我們的權利!

playdream 大.....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好像同一事件只要有20人請請賠償.....
消保官必須已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你看要不要問看看消保會......
說我們這邊有20幾人以上.......
問看看可否提起訴訟.......


消費者保護法

第 50 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
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
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前項訴訟,因部分消費者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致人數不足二十人者
,不影響其實施訴訟之權能。
第一項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包括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
條第一項非財產上之損害。
前項關於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利益,應依讓與之消費者單獨個別
計算。
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第三項所定請求權後,應將訴訟結果所得之賠償,扣
除訴訟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支付予律師之必要費用後,交付該讓與請求權
之消費者。
消費者保護團體就第一項訴訟,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

第 54 條
因同一消費關係而被害之多數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
一人或數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者,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後公告曉
示,其他之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以書狀表明被害之事實、證據及應受
判決事項之聲明、併案請求賠償。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
十一條為選定。
前項併案請求之書狀,應以繕本送達於兩造。
第一項之期間,至少應有十日,公告應黏貼於法院牌示處,並登載新聞紙
,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playdream wrote:
KC 1688 大我...(恕刪)


新力客服丁先生應該是資深員工摟?
我打去也是他接聽的,去年5月和今年5月都是給他接到
相信他對這些問題的官方回答相當熟悉
其實讓sony在台灣培養直屬的維修團隊,叫料與素質和程序都統一,才是最好的辦法,不是不給賺,而是整個ps3修下來行情與處置都相當糟糕,sony和新宇都推來推去...

東西修不好叫人重買,我要你這樣的保固與維修幹嘛,買水貨就好啦

還是開分身出來,有事都互推
我發現我的ps3上一次更新版本後更新後讀取頭就無動做送修sony就跟我說讀取頭故障我換一個新的4000元前幾天又更新最新版本結果今天要dvd看影片放入碟片後ps3就當機無畫面需關電源重開請問有人是跟我一樣的故障問題嗎
我的主機讀取頭修好不滿1個月剛好碰到係統升級就出現此狀況我合理懷疑軟體有問題當然廠商打死不能自己的問題不然企業形象受傷賠不完只有請消基會或消保官注意及水果日報幫忙報導廠商才會重視此問題我也要加入連署因為4000元不好賺消費者也不是笨蛋當顧客好欺負
我現在ps3 放在那邊已經一個多月了
在二個多星期 就要被丟掉了...
要先拿回來嗎?還是?!
而且新力這邊只發個簡訊 叫我上班期間拿回去。
lin chih feng wrote:
我的主機讀取頭修好不...(恕刪)


你好,新宇付費修完有保固3個月
你修理完才一個月還在保固內
直接抱回去找新宇就可以啦

還有樓上的大大
丁先生是"新力娛樂"也就是香港那邊的客服人員
不是維修人員喔
playdream wrote:
我現在ps3 放在那...(恕刪)


P大請先跟SONY客服那邊告知現在行政程序中不便取回
且他們的條例本身就是無效了
但是若新宇真的把機器很屌的丟了
去消保官那邊直接當面訴苦,消保官畢竟是保護消費者的
P大應該有機會有新機可以拿了
P大......
說真的....想當初......
我的PS3修好的時候......
因為Sorry不還我舊零件,又要把我修好的PS3拿回維修站換回壞零件....
當時我有一個想法,就是報警處理,請警察保護我的PS3不要再被弄壞.......
我的想法是....像一般車禍,報警會錄口供就會有個證明說發生了車禍...
那再來的像是保險問題,賠償問題,就會有個依據.......
那像我PS3修理後又弄壞,是不是報警後錄口供,就有個證明呢?(當時是這樣想的)
後來問了朋友,朋友說警察一般應該不管這的......
就打退堂鼓了,沒用報警這一招.......
不然P大....你看要不要用報警這一招試看看.........
playdream wrote:
我現在ps3 放在那...(恕刪)


堅持不取回的情況:

寄存證信函給新宇維修中心,
說明此事已進入消保官調解階段,
若將機器丟棄,新宇須負全責。

暫時取回的情況:
將維修單影印留底再取回主機。
  • 5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