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董仔 wrote:條杯杯這種行為是否有...(恕刪) 應該不是 釣魚行為~~ 因為 板主先在拍賣網站PO出要賣的內容~~被網路巡邏員警釘上 才會被抓~如果 板主原本沒有要"賣"的行為 透過對話 讓板主把東西拿出來賣 這樣應該才算是釣魚才對
stish wrote:另外除非是不起訴,就算易科罰金最後算有前科版主節哀...(恕刪) 一般若沒前科且態度良好,也有與廠商達成和解,都是緩起訴居多,若期間沒有再犯的話就不會有留下前科的問題,但會有紀錄在案.
角特 wrote:恩...可能我的想法跟大家不同...我覺得假如我是買正版....我管他是要釣魚還是怎樣反正要釣魚犯罪也要你有意圖巴....假如一開始就是正版的 他還能怎麼釣?"大家都在用" 不代表就是正確的 只是比較好遷拖警察伯伯 "只抓小蝦米不抓大鯨魚"嗎...假如小蝦米不買迷片 大鯨魚自然會消失我是覺得懲罰程度要不同 但是都要抓玩家的話警告一下就好...到警局拍照這種似乎有點太過去舉例誰誰誰也有用 為什麼不抓他來抓我 比較像是小孩子的做法巴當然這都是我的想法而已 似乎跟大家不同請支持正版 我販賣二手軟體好像有問題記得微軟的windows就禁止重賣…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