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rahxe wrote:我是原PO 今天是來...(恕刪) 可是我之前買PS3的店家也是跟我說:「如果買回去一個禮拜內有問題就拿來跟我換新的一台....」我覺得原本的店家問題非常大,他是最接近客戶的管道,也是最有能力跟代理商討價還價的人,怎麼會叫自己的客人去找廠商呢???我買了這麼多台的手機以及3C產品,出問題都是直接找店家啊!還沒遇過要自己找廠商的
面對有問題的主機 說真的 不是所有店家都願意第一時間幫顧客處理換新就如我去高雄市著名的日X橋 買PS3就直接跟你說 拆封有問題只能直接找SONY他們也只能幫忙送修...問題是 你不拆封 怎麼知道有問題這種預先撇清的作法 著實讓我奇毛子不好畢竟我還從屏東特地到高雄的 找有名的店 想說比較有保障所以我能寧願找熟悉的小店 雖然貴個數百塊但至少七天內願意讓我換新品 這也是我事後問才知道的 ><"至於SONY哪管你啥瑕疵品 換新的 你沒門換個良品給你 能不死亡黃燈 你就該偷笑了對於MS跟SONY 我兩個主機都有購入 也都出現過問題SONY面對問題的處理態度 還真讓我寒心所以我決定以後SONY的次世代主機 決不拼首發好又怎樣 就是不耐用啊!
看得出樓主是好人... 不願意為難"零售店家"...也是直白一點說... 這樣子我覺得蠻難搞下去的...站在"用家/買家"的角度~- 出了問題, 產品可以修好/換新的就好... 這是很簡單的事, 對吧?站在"零售商"的立場... 在不明白零售與批發有沒有甚麼協議的情況下, 簡單來說應該是這樣...- 付錢予批發(SONY/訊源)引入主機/遊戲, 出售予顧客, 就入貨價+雜七雜八的開銷 與 零售價的價差~- 與顧客維持良好關係, 好使生意能做下去- 與批發維持良好關係, 好使生意能做下去(可能不是實質優惠, 但混熟了的話可能可以撈點贈品或消息給用家)站在"批發"的立場...- 批發給零售- 分部門處理投訴/維修...- 行銷推廣自家貨品...這樣看來分很清...但有沒有想過奇怪情況?用家誤用/刻意弄壞貨品, 去零售或批發那兒找麻煩/換新的...這時店家零售商怎麼處理?又, 零售商為了撈好處, 硬說一批主機有問題要退或是怎怎, 要拗批發商~又或, 零售的店員用自己玩過玩壞的主機賣給客人(外觀保持好之類), 或是特地不給自己開發票, 等自己壞時才用店員的身份開發票撈那個原廠換機/維修的保養...種種奇怪的情況也可能發生...或許自己可以肯定自己的情況/要求是合理的, 自己也不是所謂"澳客"... 但在接待的一方, 處理遍林林總總的情況... 實在很難斷定個別使用者的心態或是要求是否正常和合理, 甚至很難判斷當中有沒有甚麼貓膩...其實服務業也是蠻難做的...沒有要求大家怎樣理解, 也是理性道出情況... 樓主的問題, 我還是覺得應該遵循常規由零售店處理, 零售店與批發之間的問題... 他們個別也好, 成立工會也好... 怎麼處理就是商業/生意間的事...
kamemonster wrote:看得出樓主是好人.....(恕刪) 有人第一天就掛了~連燦坤這麼大的連鎖店都不願意換~盧到最後才肯換5/28盧到6/5號~盧了9天想想一般店家有何能耐要求SONY換新機~大概要自行吸收吧樓主應該是知道店家為難的地方呀~依爹
boss753951 wrote:有人第一天就掛了~連...(恕刪) 可能我個人狠心吧...我覺得這就是店家做商業交易, 和人要貨應擔的風險不是嗎?賺的時候好好的... 出事時就要人體諒難處... 沒有這道理吧?上面也有板友說到一些產品店家是即給換的! 這是那些店人品好, 還是批發貨源發話了會吸收回來, 所以叫零售可以即管一換一? 我是不知道啦... 也不覺得消費者很有必要去知道... 會諒解能諒解是一回事...而且說店家自行吸收...其實也不會蝕太多吧? 就算自行吸了, 在固保期中修應該不用錢, 之後當作二手寄賣放自家店, 便宜個一千二千賣出去... 損失會很多? 掙回來的就是給客人"負責任"的感覺和"下次再來"甚至"推廣好店"的機會... 這樣真的算有很大損失? 如果樓主的不是個案... 而是十台賣出有四至六台都這樣... 還硬要店家吸收的話的確扛也扛不住... 但PS3有去到這程度?不過怎也是樓主自己做事方法...這些處事待人的"理"也是個個人都不同... 也無謂多說了...
其實大家也可能忽略了一點.."人為因素"實體門市瑕疵品7日內可以換貨(消保法內並無條文.一般都是買賣雙方口頭約定)..但是人為因素除外..而人為因素是哪一方判定?這到時候又各說各話囉..基本上只要是需要使用到家電..電源一插上去屬於人為因素了..而衝突點就在於家電不插電怎麼知道是否良好?當然大多數國產家電以及專賣家電的大賣場售後服務基本上良好反觀之..以前索尼在台灣有工廠..那時候的售後服務還很好..一但撤廠後..服務也每況愈下...所以基本上身為消費者的我一定是有萬全準備才會添購家電商品(因為處處是陷阱)盡量避免被扣上"人為因素"這頂大帽子....購買時我的作法是:1.現場小心拆封檢視商品外觀以及功能(這個一定要看清楚避免帶回去後發現損傷已經來不及了)2.使用UPS過電穩壓濾電(台灣電力供電不穩定且電流不是很乾淨)3.七日內保持商品外觀完整以及一切配件資料(有點刮傷商家就認定人為因素啦)4.一定索取發票並且要販售的商家在保固卡上蓋上店章以及販售日期(如果沒發票保固卡是最好的證明)遇到瑕疵時我的作法:1.馬上將商品小心整理包裝回原來狀態送回商家店面要求換貨2.現場請商家檢視以及測試狀況3.如商家堅持不換或我會請商家簽下不換貨的理由因素並押日期蓋店章4.將所有過程呈報消基會請求消保官協助...送修時我的作法:1.將機器型號序號記錄下來避免被偷天換日2.於送修現場跟對方確認外觀並且於維修單上記錄狀態(華碩皇家維修就會這樣做喔)3.保固內如果廠商無法維修我會要求廠商更換新品..一般廠商都會說更換良品.這樣序號就會不符所以基本上我都會堅持要嘛就是原機維修要嘛就是更換新品.(這是我們的權利.因為是他無法修不是我們不願意修.但基本上還是需要非人為因素故障才可以)基本上我不會跟商家或是廠商叫罵一切以合法程序辦理..當然我也遇到過很多次瑕疵品事件..通常都是走到第一步就解決了最後再一次提醒..商品跟誰買有問題就是找誰去..不要搞錯對象浪費時間..希望我的經驗可以多少讓大家參考一下...
您好~在下是那位說明水貨的部分的巴友...想對在下的回應提出一點意見~但沒有辱罵與批評之意思...如果裡面有冒犯之處還請大大見諒~回重點...因為在下在大賣場上班(唯一收年費的)負責的是商品庫存與進貨的部分...由於PS3在本賣場也有銷售過..但之後就因為採購的因素而停止進貨~當時也有買家拿著剛買的PS3來要求換機(還是超過10天那種)由於並未超過賣場規定的時間~可是這時候賣場偏偏又沒有PS3...於是緊急與採購聯絡並告知此情況~後來是用向別家通路購買才解決此事...那台PS3最後是由本賣場吸收~講了這麼多想說的是...由於~本賣場並非是SONY通路的代理商...只是個向代理商進貨的經銷商~但本賣場賣的是公司貨~有簽署合約的那種...所以並非水貨(水貨是那種店家私自進貨~不經海關與檢查的那種)繞了一大圈...想告知大大的是~很感激大大這麼的理性對待店家(+[])但是商品由哪裡賣出~就應該就由哪裡負責..這本來就是買與賣的規則~代理商將產品批給經銷商...經銷商就負起售後服務的問題(包含換貨與維修)產品有任何問題該由經銷商反應至代理商那邊....當然也不是說消費者不能反應~只是這種問題會關西到經銷商的商譽所以由經銷商那邊去反應比較能命中代理商的傷口最後..祝原PO的問題早點能得到解決...以上
真是巧!小弟那天也剛好在新宇領回維修的 vaio,小弟在一旁一切聽在耳裡,小弟並不是 sony fan,但那天聽樓主的描述,才剛聽了幾句話,就覺得也許樓主被店家間接灌輸了只要東西壞掉,就是 sony 的錯。東西一買來就有問題(尤其是七天內),就應該要跟店家反應,但店家卻請你自己去找新宇,光這部份就足以表示店家在推托,讓消費者去當砲灰。新宇只有被 sony 授權做維修的動作,新宇不是店家,也不是倉儲,說真的要換一台給你的話,最多也只是換一台「良品」給你,但樓主卻硬要新宇換一台新的給你,小弟只能說樓主太過為難人,有這樣的口舌之功,對象應該是當初購買的店家,而不是新宇。所以接下來新宇給你的動作讓樓主不舒服,這也並不是新宇的錯,因為樓主盧錯對象了,新宇只好將就樓主做一些沒有實質幫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