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楊 wrote:賣遊戲片,商品說明寫了代碼是附贈的該買家收到輸入不能兌換,投訴露天客服。直接將賣家停權?有哪條法規規定附贈品一定要是好的、能使用的 ? 以買賣行為作為前提的「贈品」,實質上是買賣行為的一部分,不宜單純視為民法的贈與行為,因此上開類型的「贈品」,業者不宜依據民法規定主張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特典是包含在價格裡的,我目前手中有100來片PS4,5實體光碟,一部分是買二手,若是我買的時候看到有特典,如果你賣的比人家高,我還是會買,沒有特典只能比最低價如果特典不能用表示你用過了,你標示有特典,沒標示用過,這是詐欺拍賣網站可以停權所以有經驗的賣家一定會標示用過了,或者是遊戲片太舊,特典有效期限過了,都會標示太舊特典不保證能用拍賣網站遊戲這個領域,含特典是一大亮點哦,遇到了還用低價賣會有很多人搶,買的人一定是因為特典才買,絕對客訴你
小小楊 wrote:賣遊戲片,商品說明寫了代碼是附贈的該買家收到輸入不能兌換,投訴露天客服。直接將賣家停權? 光碟有什麼狀況,最好都註明清楚,以免後續麻煩現在遊戲幾乎沒有說明書以前,說明書如果有摺痕,也會註明。現在就太累了...加上以數位板為主
小小楊 wrote:賣遊戲片,商品說明寫了代碼是附贈的該買家收到輸入不能兌換,投訴露天客服。直接將賣家停權? 從買家的角度來說,賣家說有附代碼,收到貨卻不能用,表示賣家標示不實,買家會不滿很合理從賣家的角度來說,賣家自己都無法確定代碼是否能使用,在開始販售時就該如實敘述,基本上就是當作代碼不能用來賣才不會有問題,自己以為沒用過,卻有可能已被親友用掉了,不論是否故意,結果就會是標示不實其實這種事好好處理還是可以解決的,看是要退貨退款還是折價,前提是雙方都真誠無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