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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攜帶WII入關 被高雄海關扣留

今天女友從日本回來 結果wii被高雄海關扣留三台 只有一台沒被查到
說要貼檢驗標籤 每台收費1600 !? 可是我記得不是後來說每人可攜帶兩台嗎?
規費印象中也不是1600阿? 是政策又轉彎了還是海關搞錯了?
請比較了解的大大幫忙一下 如果是海關搞錯了 我該提什麼依據來據理力爭呢?
想到要多付這一筆 實在有點不甘心阿.........
2007-06-06 0: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高雄 Wii 海關
我是5/28從日本回來,代三台...但我請朋友分別各提一台....所以大辣辣的走過海關...沒事阿

認證費應該是1100吧...

當然要據以利爭....最好投書記者...用相機錄影..轉交給記者...
這樣海關應該不敢亂來吧
請問大大是所有費用都沒付? 女友也是請朋友幫忙一人帶一台
但是下場就是.........扣留
不曉得
只能說一人不要帶太多
例用行李當掩護
基本上入關較OK
之前朋友是跟團去買
他一人裝了兩台入行李箱帶進來也都沒事
你女友他們不會大剌剌的的提進來吧
是不太建議啦!!


lol...
感謝大家提供意見 為了這件事還要特地請假跑一趟
當初帶進來時是有委託其他團員帶 可能是有一個沒收好
導致後面的查的比較緊.... 女友自己帶的就安全過關
順便說一下 NCC處理時間只有星期1.3.5的兩點到五點.....
上次被扣去繳錢就一直耿耿於懷,我就一直找相關資訊。後來我找到兩個條文如後,新的標籤後面有FCC美國的認證,中美有相互承認的協定,所以可能可以免驗證,但是我寫MAIL到NCC詢問到目前還沒有下文,建議您可以以這兩個條文去試試。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93&law_sn=216&sn=218&is_history=0

第二十四條
  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者,本局得承認他國或他經濟組織體之驗證機構依該協定或協約規定所簽發之國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檢驗報告、驗證證明書或符合性聲明書之效力。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12373&ctNode=3900

第2628次院會通過「中美電磁相容性檢驗相互承認協定」
shaota wrote:
今天女友從日本回來 ...(恕刪)


就我所知,一、兩個月以前出廠的Wii主機上已經不是貼我國電檢標籤了,
前面有網友提到的
oxping wrote:
中美電磁相容性檢驗相互承認協定

也只適用於美國帶回來的機器,
樓主女友是從日本帶進來,不適用這一點

基本上就看海關要不要查,基本上都沒有啥問題,
個人名義帶回國的話只要完稅價格不超過兩萬,可以免報稅,
這裡只是報稅問題,
另外還有電檢問題,
在四月份之前所出廠的主機上都還是有台灣的電檢標籤,
所以那時候NCC被批擾民也真的是在擾民,
後來新聞退燒之後,出廠的主機都已經不再有台灣的電檢標籤了,

事後帶回國的主機只要不超過兩台以上就沒有報稅問題,
但是就怕海關抓電檢這一關,
主機已經不再有台灣電檢標籤,必須去NCC申請許可,好像不用一千元,
接下來在規定時間之內回NCC處理後續電檢認證手續,這個就需要一千多元,
當然也可以不要再送回NCC檢驗,但是會被NCC列為黑名單......

以上是我大約知道的內容啦,前面也不少網友提供資料可以去參考參考~!!!
當有業代推銷產品別把他揪出來,他們會檢舉你,網管配合找爛理由停權來封你口。"因為"靠營利目的的論壇,他們是同一陣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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