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ans wrote:
呃~~~這樣吧。
我是膽小鬼啦,認為盜用別人軟體是犯法的,而您認為不會。
你可以找你的仇人告看看呀!幹嘛找我呢?
雖然我知道你告不贏,但被告還是很花時間很煩,要反告你誣告,能A多少錢也很難說~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你提的第26條 和在家裡的唱歌的例子,一點關係都沒有!
因為在家裡唱歌根本就不是「公開演出」,
而是已受著作權法第51條保護的私人的複製詞曲行為!
你把詞曲唱一次,難道就不叫複製?
同樣的,著作權法第51條也保護的私人的複製軟體行為!
而爭議點是51條的「在合理範圍內」的定義,這部份我上一篇已說過,不重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