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樣有點扯就是因為危險所以要申請封路,如果要扯上封路是封路,還是要吻合交通安全法規的話那在摩洛哥封路舉辦F1賽車,動輒三百多的時速,怎麼解釋? (難道要商借杜拜超跑警車隊來取締???)既然政府機關許可了封路申請,主辦單位就應該要負起道路維安與宣導的最後責任。
8924132 wrote:但如果去封閉賽道比應該就可以了還是主辦單位租不起賽車場? 這串樓有一堆孤陋寡聞者拉力賽你懂?大鵬灣租一天三十萬. 一次只有一天拉力賽每次都是三天兩夜. 隨便整個鄉鎮村的規費人力動員都超過這個值. 危險性卻比場地賽高. 你以為主辦和車手吃飽沒事幹嗎
台南溫仔 wrote:個人覺得這次問題在...(恕刪) 你在合法的賽車場內,用合乎規則車輛去比賽,那麼賽車=賽車!!!你在一般道路上,用不合乎一般交通管理規則的車輛去比賽,那就等於用非法改裝車輛在道路上駕駛,那麼賽車=飆車!!!懂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