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代為接待議價..............最後敲定空車價折2.8萬..言明於合約書上只刊載折價2萬,其餘三千塊於匯尾款的時候扣除,於是乎當場給8萬塊訂金之後簽約完成.隔日下午 接到陳員電話,改口 怕匯款金額跟合約書不合,怕被公司罰款之類託詞.希望我能以車價減2.5萬購買 然後會送我腳踏墊 隔熱墊 之類,想要跟我換約. 但我不同意,後又改口說補貼我一千塊 加油金, 我聽了當然更不同意了,做生意 說好如何就如何,約也簽了.現在這樣 把客戶至於何地.......
晚間 我選擇把訂金退回來 .....我不會去告公司違約........... 我選擇將這個購車的插曲 說出來讓大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