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曆年前,是已經4個月沒領薪水
現在過完年了,公司欠錢那麼久,也該處理一下吧
nono555k wrote:
聽說有句話叫做 勞工...(恕刪)
唉.....台灣的勞工局應該改名叫資方局才對.
不過還是先請勞工局介入,取得勞資爭議協調書並註明積欠薪資總額,然後另謀高途吧!
至於其他勞工應有的權益就別妄想勞工局幫你爭取了.
分身/多重廣告帳號一堆,不用按回報檢舉了,站方沒時間管的! 無良奸商都是懦弱的消費者養出來的!!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