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扯,一個月一百公里至少也有開車兩小時以上了這樣還不保固置板凳~還有 Yukai Chen,條文請看清楚圖片只說"請",代表只是建議!!沒用"必須",或是"得"...等用詞,法院是咬文嚼字的地方,差一個字就差很多,法意現在都偏向受害者所以不能用此條款來拒保,上法庭的話原廠被打臉的機率很大~而且圖片只說"每個月",沒說到"間隔三十日以內",所以認定上也可能有問題也許駕駛是某月月初開車與下個月月底開車,間隔超過三十日,但還是每個月都有開然後原廠抓到超過三十日沒開車見獵心喜的拒保~ 殊不知實際上人家是每個月都有開車。
這篇文只看到一個固定帳號從頭到尾的護航....我想請問原廠是否有拿出行車電腦紀錄給車主證明每個月沒有發動超過30分鐘不然如何可以說不保固??何況說明書的文字敘述沒有文字是肯定沒開與電池損壞的因果關系,且也未提不保固僅用每月請開30分鐘的敘述這樣也敢不保固如前樓所說這上法院去咬文嚼字來審車商不會占到便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