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勞工被雇主積欠薪資 , 都要走上街頭罷工抗議
是為什麼 ?
因為是現行的勞動基準法 , 對勞工薪資債權保護
並不周全完善
勞工的薪資債權 , 依現行的勞基法第28條規定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5%8B%9E%E5%8B%95%E5%9F%BA%E6%BA%96%E6%B3%95.htm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其優先順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次於抵押權,優先於其他一切債權受償。
這段法條的意思 , 就很明確的指出
勞工的薪資債權 , 是排於銀行抵押權後面
而企業倒閉時 , 政府的各項稅金又排於抵押權之前
勞工薪資債權的順位是:
1.政府欠稅 2.銀行抵押權 3.勞工薪資
而且勞基法對薪資的定義 , 並不包含資方給付勞工之資遣費及退休金
勞工申請薪資墊償基金的前提是: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 , 且最高只有6個月薪資限制
所以以太子汽車的案例:
勞工不僅沒辦法聲請薪資墊償基金 , 因為企業沒有歇業
如果能領最高也僅六個月的薪資
台灣的勞動法不合理之處是
即使企業積欠員工薪資 , 勞工去申訴
主管全國勞工權益的行政院勞委會 , 也無法限令企業歇業破產
即使企業沒有繳勞工的健保費 , 勞保費 , 提存新制勞保退休金
也沒有法令讓企業宣布歇業
勞委會只會行文 , 發函限令付款 , 否則會罰款
就這樣而巳
公權力怠惰到 , 主動調查企業有無違法自肥 , 淘空 , 挪用
通通都沒有
放任被積欠薪資的勞工 , 自生自滅
自己去找出路 , 活命
這就是為何 , 每每發生這種事 , 台灣的勞工總是要走向街頭
在其他先進國家 , 甚至是中國
勞工的薪資債權 , 都有最優先清償的順位
主要的原因是: 政府知道 , 勞工的薪資是生存權確立的結果
勞工付出勞力 , 時間 , 取得合理的工作薪資
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
你知 , 我知 , 全 mobil01的網友 , 相信都認同
但我們的政府回答說:
勞委會的回文:
來函有關工資債權受償次序之建議
因涉優先債權之順位 , 對其他債權將產生排擠效果,且涉法制之變更 , 巳錄案參考。
勞工工資債權優先順序 , 排擠到誰的債權?
企業主欠稅 , 政府一紙公函 , 就可以查扣所有財產
可以限制出境 , 可以拘提管收
銀行抵押權 , 如果沒有違反超貸
本金借款巳多設定二成的保障 , 加上借款期間企業的繳息
怎會有損失呢 ???
根結而言
就是政府 , 漠視勞工的權益
台灣的勞工 , 就是次等"工"民
社會才有那麼多怨言及批評
大家可以去google一下saab車廠將要破產時 , 瑞典的工會及政府是怎麼作的
http://www.nownews.com/2011/08/30/91-2738896.htm
工會是可以向法院直接聲請企業破產
同時 , 勞工的薪資債權是最優先順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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