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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2021 Suzuki Vitara Hybrid 4WD

支持樓主
換一台新車或退款
我爸也是當初看完 CRV1.5就要請業務拿出單子來下訂。 我就接著說也至少再看看三菱日蝕後再說。
日蝕看的很喜歡,隔天要下訂。我又很堅持得將老媽輪椅收摺後,去後座放看看.
試擺放怎麽擺,輪椅就都放不下…
還好有當初的堅持。
不然付錢買車了,就又麻煩了。

有時長輩買東西,我們晚輩若有空,還是得盡量在身邊陪著,彼此會較放心點。
油電車是一個過度產品,
如果非要買,
Toyota會是比較好的選擇,
單純只是Toyota的油電發展很久,
很多白老鼠都試驗過了。
maxwu123

樓上台灣保固 跟美國保固,工程師頭腦有比你差嗎? 美國一堆州際公路。跟台灣可以類比?

2021-12-20 11:09
tina3987

中國有些油電車大電池是跟車子綁一起 終身保固的

2021-12-20 13:29
48V就只是個為了規避歐盟六期環保法規而生的過渡期系統(直到純電車成熟.....
對消費者而言根本是個大麻煩
帶來的壞處遠大於好處
對車廠而言就是"實驗室"測出的油耗漂亮
讓車子可以通過六期上市販售

真正好用成熟的油電系統專利就握在豐田手中
這也是為何其他車廠只能搞48V的原因

48V的不成熟絕不只於鈴木而已
歐系的48V也只能說差不多狀況
過保壞了就是大把大把鈔票
對消費者來說還不如純油車來得好養
而且48V也省不了多少油
豐田那套1.8油電大腳油門隨便踩
市區也都還能接近20公里每升

48V妥善率不好是事實
車廠是該負起責任
但身為消費者在購買前也沒做足功課(google輸入48V 災情
就直接踩進48V的坑....只能說保重
chihmingchiang

JIMNY交車遙遙無期,原本轉向考慮的X3現在也加入48V陣營了,慘

2021-12-19 21:45
Yukai Chen

樓主提供完整的證據;比12V那樓情序發言好多了;待樓主更新處理狀況,支持樓主爭取權益。符合檸檬條款,經銷商就該負責及更換。

2021-12-19 22:57
這種情形一定要幫忙往上推,方向盤都還沒摸到就壞了,真的是無言無奈啊……
整篇文章我最擔心的是:
孫子孫女嘲笑爺爺奶奶?

這表示你家教有問題,這比買到爛車還嚴重
hsupw

看到樓主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 (對於這件事希望如何處理,畢竟開車的不是我,我對這台車完全沒興趣,看開車的人吧,不用問我的意見了。),再看到孫子孫女嘲笑爺爺奶奶,也就不怎麼意外了。

2021-12-20 0:55
置板凳

樓主加油
言不及義 wrote:
電瓶燈就亮了,繞回去技師看了看,覺得可能就只是新車放太久沒電,建議我們去跑跑充電


這個稍微懂車都知道9.9成是發電機的問題。

就算電瓶本身電力不足,只要有正常充電也不會亮燈。

這台車又不是放很久的庫存車,技師的專業度真是令人不敢恭維!
豬年...豬頭啊... wrote:
前言&宣告:1. (恕刪)


....記得要留下相關證據.....

有法律條文....注意"屢修不復"....

應該有可能換新車...但沒罰則(註),看廠商是能凹就凹耍賴?或真心解決問題....



請參考: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123/ch04/type3/gov31/num19/images/Eg01.pdf

=====有檔案可參考=====

重點整理

壹:
明定交付後一
定期間(不得少於一百八
十日),或行駛一定公里
數(不得少於一萬兩千公
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


(三)考量我國幅員、氣候、道路狀況等環境因素,明定更換同型(或等值)新
車或解除契約之重大瑕疵所涉之交車後日數、行駛公里數及維修次數之
基準。(修正規定第七點)


明定交付後一
定期間(不得少於一百八
十日),或行駛一定公里
數(不得少於一萬兩千公
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

,如有各款所定重大瑕
疵之情形,消費者得請
求換新車或解約。
第二款明定交付日後○
日(不得少於一百八十日
)之內,因機能瑕疵所致
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經
送維修累計日數達三十
日之情形



三、考量消費者請求更換同
型新車時,已無同型新
車,爰第一項增列可更
換等值新車之選項,以
利實務運作之彈性。

經濟部公告的法案....7月1日起生效....


=====
重點整理

貳:增訂屢修不復,4次以上,30天,沒有提供代步車...

3.增訂屢修不復條款:
若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
經4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

或因機能瑕疵無法正常使用車輛,
送修原廠指定場所後,累積30天以上無法使用車輛時,

。另30天以上無法使用車輛不包括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或回廠維修有提供代步車或補貼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

=====

重點整理

參:重大瑕疵....


一、車輛重大瑕疵於交車後一定日數、行駛公里數及維修次數之基準內得
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其日數、行駛公里數基準不得
少於七百三十日、兩萬九千公里,維修次數基準不得超過兩次。

二、車輛屢修不復於交車後一定日數、行駛公里數及維修次數之基準內得
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其日數、行駛公里數基準不得
少於七百三十日、兩萬九千公里,維修次數基準不得超過四次。

三、交付後一定日數基準內,因機能瑕疵所致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經送保
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維修,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三十日以上,得更換同
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其日數基準不得少於七百三十日,其
累積無法使用日數,不得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而不累計。
前項未規定者,仍適用本法其他規定。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主張符合本節規定之事實者,就其
事實負舉證責任。



(註):

沒懲罰性賠償...廠商最壞情況就是:換一台新車,不會再壞了....所以????....

只能依賴消費者巿場機制....輿論....??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48v 電池 不知道多少 錢。 若和 豐田 大電池差不多。不會直接推 整套完整油電 至少較為穩定
starfield

印象中4萬6左右

2021-12-20 11:02
maxwu123

太貴了

2021-12-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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