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饒人處且饒人,他雖然錯,也不是第一次讓客戶不滿意,但也不是死罪,路邊看熱鬧的一堆想要給他死,有必要嗎?
車主不高興,公司就應該提出讓車主高興的協調方式,當然也不是讓車主獅子大開口那樣的,但求車主滿意應該是原則。
其他路人就不關己,無須狠打落水狗,學到的是新聞出來,讓其他汽車業務不要犯一樣的毛病,畢竟不是展示車,也未經車主同意。
我個人也覺得坐一下不會怎樣,我個人倒是還好,會覺得業務失禮,但不會放大,也會告知主管,業務這樣並不妥。
躲在網路後面的孬種,有膽子說話,有膽面對嗎,出來面對,不要只會在網路上GGYY,平常出門小鳥夾緊緊。
不喜歡我論點,我不同意你私訊我,應要來訊,就是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