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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達成協議,請管理員協助刪文]

suzuki 南港廠的維修工單上,

只有寫機油自備,並沒寫變速箱油自備啊!


車主贏面較大,千萬不要爭取到權益就 刪文!

記得打電話要錄音,面對面也要錄音,

嗆很熟,記得問清楚人名,複誦一遍!


建議樓主簽下去了,再搞下去很花時間及心力的!
沙發

紀錄一下

如有結果請樓主更新一下

有點搞不懂為啥要用外場油品
支持樓主
一般消費者在汽車零備件上面,實在是很弱勢
有分原廠,原廠OEM,副廠,殺肉等...
一般人沒時間在那邊盯著看

好的保養廠可遇不可求
我叫leo
gray1218 wrote:

主題: 因業務員過失導致變速箱異常而原廠不予保固,正式對葳立汽車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事情是這樣子的,去年3月在松山崴立買了一台Crossover GL+後,就都請業務員協助處理保養維修等相關事宜,不過在今年3月底時因為被摩托車追撞,聯繫業務員找他幫忙處理後,他第一次表示可以來取車,因此就讓他到我公司把車子開回去維修和順便更換引擎和變速箱油,因為不是第一次被撞,接著就很放心的出國渡假。

直到回國要取車時,業務員才告訴我因為松山歇業他把車子送去南港SUZUKI維修,去到那邊他說技師剛換好機油,並指了指地上的空罐表示油是他從公司買的保證是原廠,才知道這次除了鈑噴,就連引擎機油和變速箱油都是交給南港SUZUKI更換的,連喊停都沒機會的我,莫可奈何也只能付錢買單開車離開,殊不知這才是災難的開始...



開車離開的路上就覺得車子不對勁,加速和換檔的速度都不若以往,但剛休完假事務太多,也就沒有當場折返詢問,但變速異常的情況日漸嚴重,一天在高速公路上出現了全油門拉轉六千速度還在80不會換檔的情況,趕緊下交流道找最近的保養廠,就到了新北都中和,請技師協助檢測,技師詢問我最近是否有更換什麼部品,我說有更換變速箱油,他們查了電腦沒有紀錄,就說可能更換的變速箱油有問題建議再更換,我只想解決問題也沒多想就同意了。

後來在換好變速箱油時還被叫下去看車子,跟我說情況可能很嚴重車子沒動力輸出,但過了一會又說好了,技師組長有出去試車,回來說有點怪怪的,建議我回去找葳立請他們處理,害怕車子真的有問題所以急急忙忙買單就走了,完全沒注意到新北都中和在工單上附註了一條:「在外廠更換過非原廠變速箱油行駛不順暢」...



在和業務聯繫說明情況後就立刻趕到葳立北投,在北投的技師試車並重新學習調整設定之後,就告訴我變速箱真的有問題,雖然業務一直強調油是他從公司買的,但是因為被中和寫了那一條,他們沒辦法送保固,技師明確的告訴我,我只能選擇自己花錢換,看更換的零件大概十七八萬到二十幾萬,不想花錢就繼續開到壞掉,然後就這樣,葳立不再幫忙處理變速箱的問題,這段經歷也讓我不願再回去看他們的嘴臉...

後來就這樣開著變速箱有時換檔異常、沒事會抖動很大一下的車子一直到上個月底,到了應該保養的里程數,而且變速箱異常的情況好像愈來愈嚴重,就換到新北都新莊保養,順便問他們是不是可以幫我送看看保固。

新莊技師組長一開始就明說應該不會過,但還是很熱心的幫忙試車,在確認真的有問題後,要我留車檢測讓他們送保固,言談之間其中一個技師很直白的告訴我【應該讓該負責的人學到教訓】,就這樣,激起了我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的心,在參考了網路上大小類似案例後,在上個月底正式對葳立汽車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第一次申訴全文如下

消費關係要旨:本人於104年3月於葳立汽車松山營業所(現已歇業)購買SUZUKI SX4-CROSSOVER GL+汽車乙輛,後即交由該公司業務員虞正方協助處理維修保養事宜。

申訴處理經過:第一次提出申訴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本人於105/3/31遭追撞而有車損,恰行駛里程接近應保養數,故委由該公司業務虞正方於105/4/1至本人公司所在地取車代為處理鈑噴維修、引擎與變速箱潤滑油更換等事宜,後業務員通知取車時告知「該公司松山營業所歇業,車輛轉往同屬鈴木原廠體系之太源汽車南港廠處理,保養更換之油品均為其自葳立汽車購得原廠部品」,105/4/11取車後即發現換檔與動力輸出異常且有惡化情形。

105/4/16路經同屬鈴木體系之新北都汽車中和所告知情形並要求檢測,該所技師即重新更換變速箱油、且在未經油品檢測情況下於經銷系統車輛紀錄登載「在外廠更換過非原廠變速箱油行駛不順暢」,並請本人洽葳立汽車要求處理。

同日即前往葳立汽車北台北營業所,經該廠技師檢測確認變速箱作動異常,雖業務員證稱更換之油品為其於公司購買之專用部品,且確實仍有非經銷體系無法取得之未開瓶原廠油品留置於本人車上,但該公司仍表示系因於外廠更換過變速箱潤滑油導致異常無法保固,需由本人自費18-30萬元更換變速箱、或繼續使用到變速箱損壞車輛無法動彈為止,隨後即不再協助處理此變速箱異常問題。

105/7/23至新北都汽車新莊所更換引擎潤滑油,並再次告知變速箱異常情況,經該廠技師檢測變速箱仍有異常情況且評估有徹底損壞之可能,且葳立汽車於4月份處理之保養維修檢測作為均未登載於經銷系統車輛紀錄中,該廠技師建議循法律途徑解決要求葳立汽車負責處理。

請求內容:本人基於信任該公司服務人員提供之專業服務,無法控制亦無從得知服務人員取車後對車輛安排且進行之一切行為,確實交由原廠人員處理且使用原廠部品,卻因此造成損害無法更換新品,故請求葳立汽車應負起全責,更換無問題之全新變速箱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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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發起消費爭議申訴後的紀錄
2016/8/2 新莊廠通知保固被退,同日收到北市府正式公文
2016/8/2 業務打來說公司因為我申訴所以要他辭職,希望我幫忙...
2016/8/2 業務轉向當初換油南港太源求救,南港太源打來說他們希望我撤案把車牽去讓他們處理,說廠長會給我保固書云云(後來也沒消息了)
2016/8/3 一位自稱葳立主管的高先生打來,表示他也是今天才知道這件事,在瞭解原委後表示他們絕對不是因為我申訴才處理,說業務員已經離職了,還講了很多他處理消費爭議案件經驗非常豐富、都跑消保官室跑到跟消保官熟了、我的訴求都可能抵觸消保法而無效...等等,高先生表示會請金鈴出料給新北都新莊(因為我車還在那)將我的變速箱維修到出廠水準,但不可能更換整個變速箱總成,然後請我依協議將PO在FB不公開社團的文章下架
2016/8/3 前一通電話稍晚,高先生又打來說他都協調好了,會有代步車,也會讓金鈴出保給新莊維修,再次請我把不公開的網路文章下架,我表示請他讓金鈴或新莊正式通知我確實開始維修變速箱後,就自然會幫他們在不公開的網路上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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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5 直至今日都未接到金鈴或新北都新莊的通知確認,高先生也無後續處理,特於01分享此事件以及心得,希望01上眾多處理過汽車消費爭議的大德能夠提供小弟一些協商的經驗和技巧,讓我在北市府預定在8/12舉辦的協調會能夠爭取到我應得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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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先感謝大家回覆,補充說明,當時只有引擎機油是我自己準備的,而變速箱油則是業務從葳立買的,所以太源沒收機油費用,但變速箱油每瓶都多收了我$300這樣。

高先生打來的時候有說油確實是原廠貨,但已被新北都中和換掉無對證,他認為是量加錯油壓不正確導致變速箱出問題。

我就是知道CVT變速箱油必須在原廠SOP使用原廠規範油品更換才可以(請Google cvt變速箱油就有一堆歷來災情,更慘的是沒人願意(會)修都是一顆一顆換),也知道只有在原廠換油才不會被拒絕保固,所以請業務處理,萬萬沒想到~~

車子確確實實是一台安全好車,以我買的價格我覺得很實惠了,也陪我全台灣走透透了,即便發生這種倒楣事,我還是會繼續開這台車!

針對有希望導向變速箱是被撞壞的聲音補充,當時是停紅燈煞車踩著,被沒長眼來不及煞車的小50親了一下屁股,當下車子只搖了一下根本沒往前移動,只是保桿有凹所以要求對方買單修理,在被業務牽走之前車子變速換檔可是非常正常,就是高先生口中所說剛出廠一樣的水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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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針對使喚業務員處理非其職責之務、不是原廠不用賠的聲音回覆

上文有提到,跟這位業務買車之後,這是第一次他主動提出來取車,之前都是我自己去松山廠,維修找他是因為保險是他代辦的,保險抽佣的是業務不是公司,續保也是業務代辦,所以碰上事故,我除了會透過保險公司理賠專線處理,也會聯繫業務告知有事故,要他通知廠內負責出險的同仁處理,過去不論保養維修都是我親自將車開過去松山廠的。

因此,再次強調,這是本人第一次接受該業務提供的取車服務,而且是在他主動提出的情況下。

身為車廠與車主之間的維繫窗口,負責協調聯絡稱不上使喚或欺壓,若業務員非聯繫窗口,則車廠應該告知並通令禁止業務員提供類似服務。

關於交給賣車業務處理保養維修的論述:傳送門

再次重申,本人基於信任該公司服務人員提供之專業服務,無法控制亦無從得知服務人員取車後對車輛安排且進行之一切行為

將車交付給業務員,是基於信任,相信他會帶回公司處理,在取車的當下他是葳立汽車員工,而且表明要來把車牽回去公司處理。
在消費關係上,我等同是把車子交給葳立汽車了,因此我的消費爭議是對葳立汽車,要求他們負起責任更換變速箱,而不是對總代理金鈴。
後續業務員私自把車牽去外廠處理,那是業務員本身對僱用他的公司的背信行為,與我和葳立汽車之間的消費關係是兩件事。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 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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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6 中午新莊廠長來電,表示收到金鈴指示,請我過去簽一份保密協議,然後把網路文章移除之後,金鈴才會出一個新的變速箱讓他們幫我換。
各位大德覺得我要簽嗎?還是交給消保官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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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9 因為金鈴提供的制式協議書裡頭太多對消費者不利的不平等條款,最終還是沒能說服自己當傻瓜簽下去,另外重擬了一份,因為金鈴從未直接跟我聯繫過,體系內最近跟我聯繫並表示會協助處理這件事情的只剩新莊廠長,因此在2016/8/8提供給新莊廠長希望他協助轉呈。

不過直到今日都還沒有接到進一步的通知,在想是不是直接等15日期限到後就發起第二次申訴,到時再把這份協議帶去看有沒有機會在消保官見證下簽,不然就真的要拖到調解或訴訟了,真希望金鈴有誠意一點...
附上我的協議書,不曉得這樣在消保官那有沒有機會能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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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9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今天下午葳立高先生再次打來,表示新北都不願協助更換維修,金鈴會出料給葳立北投讓他們修。

然後又改口說,金鈴實在沒必要叫客人先簽制式的協議,裡面條文怎樣怎樣,車子先修好才是最重要的云云。

並表示若不能在本週三前確認並達成協議,就到協商會上去簽,在金鈴確定供料後會再跟我聯繫。

身為一位車主,曾經被這家經銷商技師說不可能保固要就自己花錢換,也曾經申請然後正式被這家總代理拒絕保固。

在提出申訴然後po網之前,經銷商的態度是這樣,總代理的態度是這樣。

即便如今已經正式申訴了,也po網公開討論了,仍舊感受不到原廠真正誠意解決的意思,一下說這家會修、一下說必須先簽割地賠款條約金鈴才會出料,一下又說換這家會修...

身為一位車主,我想的是什麼?我想的是我應該被保障的權益,變速箱的問題不是我造成的,要我負擔是損害到我的權益;被拒絕保固也不是我造成的,我的車子加本來就有送的延長保固一年也還有好幾年才過保,就這樣喪失保固也是損害到我的權益。

他們擺在我面前的只有那份自協議簽署日起就不能再提出異議訴求,更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意見否則就要鉅額賠款的保密協議,試問誰簽的下去?

我的請求很簡單很明瞭,我的協議項目很簡單很明瞭也很公平,但卻想簽沒有人要跟我簽。

協商之前不簽不修,就協商再談。協商之後不簽不修,就調解再談。調解之後還是不簽不修,那就只有請法院裁決了。

是,我要的就是這麼簡單也不可能再多的權益,但至少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力,不管金鈴葳立願不願意都必須被執行。


關注!

以目前TAIWAN SUZUKI金鈴汽車官方表列的原廠認證的保養廠
並不包含你文中所說的 "南港SUZUKI"

經查這間所謂 "南港SUZUKI" 其實只是 "Auto21太子企業集團" 的車廠之一
所以對TAIWAN SUZUKI金鈴汽車而言
Auto21南港服務廠 應該屬於 "外廠" 吧?!



至於葳立汽車松山營業所業務員虞正方
為何會將車主還在保固期內的車
開到不屬於金鈴汽車原廠系統的 "Auto21南港廠" 去維修保養?
真的就很奇怪了?



Auto21南港服務廠
廠長名稱: 林**
電話號碼: (02)2791****
服務項目: 汽車維修 定期保養 保險理賠 道路救援 車輛代檢 鈑噴廠 汽車美容
詳細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




而 "葳立汽車" 目前在北投有一間屬於TAIWAN SUZUKI金鈴汽車官方表列的北台北營業所

網路搜尋了一下
這間"葳立汽車"也上過媒體
應該蠻有名的~

SUZUKI保固期拒修 恐受罰

小鋼砲買一年變速箱掛掉 Suzuki推托不保固 北市府發布消費警訊
之前好像看過電視節目,不知道是消保法還是啥的,
好像有提及原廠不能拒絕使用使用手冊規定的同番號但不是原廠的油類
是不是有等同於只要是使用規格內的番號,並不能牽托不保固之類的
可能要請樓主查查囉!
好玩了喔!我只看到第一張圖的機油自備,沒看到變速箱油自備!
所以加了"自備的原廠"的機油會導致變速箱掛掉?
第二個疑問是,原廠南港營運處保養的那張單子怎麼來的?
他們是不是原廠?怎麼沒有紀錄?這是我的疑問!

etoilesob wrote:
好玩了喔!我只看到...(恕刪)


關注一下
etoilesob wrote:
第二個疑問是,原廠南港營運處保養的那張單子怎麼來的?
他們是不是原廠?怎麼沒有紀錄?這是我的疑問!...(恕刪)

這間所謂 "南港SUZUKI" 其實只是 "Auto21太子企業集團" 的車廠之一
所以對TAIWAN SUZUKI金鈴汽車而言
Auto21南港服務廠 應該屬於非官方認證的 "外廠" 吧?!

至於葳立汽車松山營業所業務員虞正方
為何會將車主還在保固期內的車
開到不屬於金鈴汽車原廠系統的 "Auto21南港廠" 去維修保養?
真的就很奇怪了?
etoilesob wrote:
好玩了喔!我只看到第一張圖的機油自備,沒看到變速箱油自備!...(恕刪)


那家應該是早期太子SUZUKI倖存下來專做保養的車廠。
有可能沒換過CVT變速箱油,換錯油。

這案例告知我們:車子千萬不要給業代拉去出險或保養,自己花時間去,避免日後浪費更多心力。
北醫華佗曾經跟南醫扁鶴說過:「怎麼辦,腦殘沒藥醫!」

gray1218 wrote:
事情是這樣子的,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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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3 一位自稱葳立主管的高先生打來,....,還講了很多他處理消費爭議案件經驗非常豐富、都跑消保官室跑到跟消保官熟了、我的訴求都可能抵觸消保法而無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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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處理經驗豐富, 那不就代表客訴很多? 然後公司管理又有問題才會再發生板主變速箱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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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代表金鈴對經銷商的管理有問題, 讓有問題的經銷商對SUZUKI的車子作售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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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要發表了, 板主加油, 大不了請工讀生去新車發表會發宣傳單, 宣傳"金鈴對經銷商的管理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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