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eus wrote:詐欺屬於公訴罪(非告訴乃論)。應得知訊息後主動偵辦。 這種不算公訴,賣車也賣保險的話,業務可以抽保險佣金的。這是汽車業務的另一個收入來源.但車主買車已經表明要實報實銷。這一點佣金是有爭議。業務老實交代這一點大家比較不會有爭議。雙方的認知不同。我覺得業務要真誠的跟消費者講清楚這一點,並承認態度上有問題。車主當然可據理爭取.要不要為了這一萬元差異上警局做筆錄,這要看看業務的態度。
清水拓海 wrote:我想請問我已經請保險...(恕刪) 告當然還是可以告 只是告不告的成但是你要因為追回款項而做罷嗎? 告知媒體讓大家知道這營業所和其業代的心態,好讓其他人避免誤踩地雷多做一件善事,多一件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