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活生生是個廣告好梗啊!事實應驗~買對車,勝過交個男朋友!台鈴祝您行車平安~言歸正傳,如果你的男朋友另有用意的話~其實樓主所述之男友舉動,反而是有所幫助!!1.詢問對方有無傷勢:這關係到過失傷害的認定及事後舉證,這本來就是雙方當事人要詢問的第一要務就連打電話報警,警察也會優先詢問有無傷者!2.主動打電話通知警方:這種事情不能私下和解,這樣也是正確的~如果有保險,更是需要警方的現場記錄,才能申請理賠3.閒晃不答腔的男友:其實車禍處理,應該當事人雙方自己針對損害的部分提出,並製作筆錄其餘第三者的確還是閉嘴的好……說太多話對事情一點幫助也沒有,不如去買飲料還比較實在!吵架更是萬萬沒必要,誰對誰錯,看「當事人登記聯單」就大略猜得到~落狠話也是沒用的~4.頭暈目眩的乘客:如果有腦震盪的情事,記得馬上帶去醫院驗傷對方除了民事的賠償之外,還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這通常是調解致勝的關鍵~說實在的,就事論事,不管你圖片和敘述,但車禍的發生是講求相對關係的如果你的變換車道有認定的話,對方是不會有「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失建議您一個月後,還是到台北縣交通隊去申請初判表,來判定雙方過失求償~(電話申請即可,可以請他們MAIL到你家附近的交通分隊,由分隊員警列印蓋章)如果你男友心機沒那麼重,不是想到以上這幾點的話那建議您還是把男朋友換掉吧!出車禍事小,嫁錯人可是一輩子的遺憾啊!!!!!
chl2528 wrote:開板的只敢貼截圖不敢...(恕刪) 我也覺得應該放影片"你猛猛的切過去後面笨笨的也跟過去你在猛猛的踩煞車(車不是這樣開的)你男朋友當然要先問候人家有沒有事情啊"不過後面那個女的....... 不予置評!
通常夫妻是勸合不勸離....但您還未婚.....我還是勸您分手,以您遇到車禍處理過程如此smart,連我都讚賞不以相信您下一個男人會更好....我不是大男人主義,但遇到事龜縮在女人後面,我看不起這種人枉費您男友老母生了一付LP給他舉個例子.....我一位女性同事要結婚,她老公也是我前部門同事她處理婚事一手包辦,因平常感情麻吉,所婚紗外拍我也受邀參加但聽到婚紗公司小姐,說了一句"今天中於看到新郎官" wxyz....@#$%@##您就會懂我的意思了吧!!也或許您要給男友一次解釋機會,畢竟您最懂他.....這次意外人沒事是最棒的,車車修一下就好了祝福一切順心
綠茶喝到吐 wrote:拜託...這種男生妳...(恕刪) 本日最忠肯!!!!!!!!!男人這種死樣子的,我身邊到有幾個朋是差不多的。只能說•••••沒擔當又沒用,只會臭嘴跟撿女人的好康你得好好用力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