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BBB3102 wrote:
警察只負責紀錄跟查證……是法官在判決的~~
我說真的 只要納智捷車主咬死 我沒有要迴轉……
法官也只能靠證據 去做判斷…
證據就是未過雙黃線,至於車頭90度的問題,法律有沒有規定,變換車道 車頭不能超過45度?
如果沒有規定,他喜歡87度再迴正…也是他的自由…
偏偏台灣盛產恐龍法官 跟恐龍法條………我賭…納智捷沒良心+臉皮厚 他就贏了。
只要不是全責…納智捷都贏。
我打錯,是要打警察測量。判決當然不是警察。
90度跟45度差很多,法律沒有規定,用實務來解決問題,在路邊看,那台車在變換車道時,
車頭會呈現趨近90度的狀態。影片中,左前輪也已經往左快打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