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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不愉快經驗!!

中和不就一間?
沒車排還兩個月也是真的該爆氣
你有提出條件嗎?
不然對方可能也很難抓,
但是感覺有得談啊
總代理說是經銷商問題?
所以呢?
要顧客自己去找經銷商輸贏是吧?
總代理對旗下經銷商完全沒有制約能力,這種車商的車還敢買嗎?
在台灣為何有些品牌市佔率一直拉不高不是沒有原因!
車子不錯但後勤亂七八糟的車廠一堆啊~

stanSY wrote:
總代理的回覆是在五月中限量車款上市沒多久, 車子配合就分配完,五月就會知道有沒有車,違約無法交車是經銷商的問題,...(恕刪)
netherspirit wrote:
中和不就一間?
沒車...(恕刪)



一開始有提喔,但他只提供在折一萬,
我希望能在低一點,他們只說原單很優惠了,
直到到消保會 ,他們才在提出另外的優惠,
但對此經消商以失望! 訂車都敢用騙的,後勤無法想像,所以也不敢跟他們買車了


stanSY wrote:
主題:購車不愉快經驗!!
與大家分享在中和簽約Viatra 非常不愉快的經驗,
還記得五月中推出雙色車款,搶著訂購的盛況,
我也在5/14 (日)下訂兩萬並簽約,訂購1.6米黑款(菜單如下),由於是限量款而且訂車當天是周日,
業務說要隔天才能得知有沒有訂到,
業務隔天5/15 (一)通知已有訂到車,就開始開心等待,
中間一度有覺得總價有點偏高有些配備不需要,有跟業務提起說需要拿掉一些配件,
但業務告知這樣會很麻煩,單要從排之類的話術,
後來我也想說算了,只要車快點到就好了,所以沒做訂單更改, 繼續滿懷期待的等車,
而在7/16(日)車子的情況, 業務告知米黑1.6 比較難等,
有橘白與白色現車 詢問我是否要轉單,但由於鍾情於米黑告知業務可以繼續等
但到了8/3 告知米黑1.6 已無車, WTF!!我等了兩個多月,是在期待什麼, 當然請業務給解釋
業務回復是"金玲總代理的問題,限量300台車型跟車色沒分配好到最後一刻才知道沒車",
業務認為他們會全額退訂金,一副好像很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樣子
但想到我這兩個多月的期待,以及最後的失望的感覺,
我耐不住性子的打去金玲總公司希望能給個交代,
總代理的回覆是在五月中限量車款上市沒多久, 車子配合就分配完,五月就會知道有沒有車,違約無法交車是經銷商的問題,
之後再去跟經銷商抱怨, 經銷商的回覆都還是說總代理的問題,他們願意員單轉白色再扣一萬 or 白車考黑頂,
想到兩個月的多月枯等期,以及所簽的合約 如同白簽的一樣,
希望他們至少可以提出更好的補償, 但該所所長說沒辦法,已經是他們做到最大的折扣了,讓人無言,
所以去消保會申訴,指控其違約,之後就開始跑公文的流程以及安排兩方協調的時間,到了兩方協調已經是九月底,
在這之間完全沒接過車商任何電話,討論是否要其他補償或是什麼的.
到了9月底協調會當天,經銷商代表,所長又說,說簽約隔天就已知道沒排到車,我是第一順位,
他們會去協調換車的方式來達到我的需求,所以他們才會回復我有車,這是雙方理解的不同
一個是沒訂到是第一順位可以等等看, 一個是有訂到車請耐心等車,不太懂為何經銷車商會認為是一樣的事情
只後在消保官面前有再提供一些優惠方案, 甚至提到他們可以跟其他經銷商有一樣的優惠,要我把我去其他地方談的訂單給他們
他們可以比造辦理,不過他們似乎是忘了是他們違約,應該他們提出補償方案,而不是跟其他經銷商做比較,我又不是去消保會做比價的爆
本身我的訴求就是,已有簽約並繳付訂金,經銷商無法履行契約,應支付違約金,但經銷商一直認為他們沒有錯,不可能支付違約金
由於消保會無法強制要求以及裁決,只能建議往法院走,違約相關是要走民事法庭,這件事就只能先這樣在消保會結案
不論未來提告與否, 這讓我學到合約只會保障賣方公司,對於買方消費者間是很沒保障的,
簽約時一定要自己備註清楚,及慎選車商才不會搞到買一台車,買到一肚子火!!!
原米黑菜單
~~~~~~~~~~~~~~~~~~~~~~~~~~~~~~~~~~~~~~~′
796000
FKS B34e/b20
影音系統
速控上鎖
防水踏墊
晴雨窗
避光墊
後車箱防水托盤
前後行車紀錄器
中央扶手
etc
果凍套
~~~~~~~~~~~~~~~~~~~~~~~~~~~~~~~~~`

感謝分享

stanSY wrote:
一開始有提喔,但他...(恕刪)

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作,賠錢生意沒人作。
也就是技巧再多,生意人還是不會賠錢作生意的,可能底限就是這樣了。
不過那是經銷商,如果再上去總經銷,結果會不會一樣?
不是聽說付了訂金,對方無法成交
除了訂金要退,還要再多賠訂金一樣的金額嗎?
RALIEL wrote:
不是聽說付了訂金,對...(恕刪)



訂單沒註明,車商不認帳的,
而且調解會時他認爲他們沒錯,
不願意付違約金,那種高高在上的樣子
跟簽約時完全補一樣,只能說要慎選營業所

這是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的,跟有沒有寫上去無關

http://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427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收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
  受之定金(例如:賣方違約,應返還買方二倍之定金)。


http://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427

結論上,「訂金」也可能構成「定金」,因為當事人一方違約(拒絕簽約、拒絕履約)而被沒收,或必須加倍返還他方。


恭喜你投資報酬率100%達成

跑腿的 wrote:
原廠還真油條......(恕刪)

中和所? 車賣得好了,經銷商就越來越拿俏
總公司也沒要求....一丘之貉

看看那種規模的保養廠....哀......明明車就很好....消費者真是為難啊!
很糟糕的經銷商啊...
最近也在看swift
看來要避掉這家經銷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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