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你這樣開車的人,應該會讓人很 xx 吧!行車安全距離應該有幾個車身你可知道?,就這樣硬切進去,後車一定很不爽吧!可惜撞到你的不是那 t 車,不然你的行車記錄,就是證明是你不對的最有利證據!所以撞你的人跟你是一個樣阿!你有保持3個車身以上的行車距離嗎?別人騰出這樣的空間,不是要讓大大您切車進去的!交通安全資訊: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新車被撞,自然很氣,但是你硬切換車道(5 秒內硬切入只有3車身的空間,再 9秒 急煞車?),才導致的,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 (47秒?),只能說撞你的人跟你沒兩樣,正所謂物以類聚
2.
你男友先問候對方好不好,是正確的,難不成要亮西瓜刀,切西瓜嗎?當然是先問對方好不好,站穩自己的陣腳,再請警察來,情,理,法,都對自己有利後,當然是要對方全部賠償,可惜你們只做一半,所以要撞你的人,認命的掏錢出來,乖乖賠償,笑臉道歉,應該是做不到的了,處理事情是一種藝術!
男友是你自己選的,你的發文看起來,跟你的男友水準一樣,還是物以類聚,大家都勸你分手,但,勸離不是好是,所以建議妳,也許可以先改變自己,起碼不需要趕著去報到,人生很長,保持一下行車距離,不要再短短幾十秒,絕掉你的一生
今天還好你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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