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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love wrote:
代友張貼 新吉米 ,(恕刪)

時速,最少超過80,應注意而未注意,輸輸去8,拉屎俊2。

而且從行車紀錄器的紀錄來看,輸輸去完全不減速,
表示當下可能在看手機,或是車上TV電視。

拉屎俊雖然可能有違規,但是目前看起來只是轉向過度,
並沒有形成迴轉,退一萬步,就算他要雙黃線迴轉(並未完成),
當時拉屎俊已經切進內測車道,並達內側車道2/3,
輸輸去撞人家車頭,就輸輸去了。

更別說,輸輸去還跨越雙黃線,占用對向車道1/2,去撞人家。

右前保桿,去撞人家左A柱,怎麼看都輸輸去的錯。

kurokawa079 wrote:
你開100?
這種距...(恕刪)


簡單來說,你不能因為他帶西瓜刀走進銀行,就說他要搶劫,
就將他擊斃,他可能只是個賣西瓜的,這就是台灣法律。

而且完全不減速,上來討拍是為了????
簡單說,喜歡開快車,卻煞不住車,就是自己的錯!!!
標題與事實不符。 先不管到底是不是迴轉。

這個是你說的贏才有用。總不能還沒偷 ,就判偷竊吧。

事實是吉米 撞上那智捷的。 事實是吉米後車撞前車。

事實是 前車打了方向燈 ,後車跟他拼了。(我欣賞)

事實真的就是這樣 ,你說那智捷亂開車 ,對 他亂開沒錯。

但事實就是 他轉去內線 而吉米從內線跟他輸贏而已。

只能看法官怎麼判了。 我的看法是 兩邊各一半。自已賠自已。

這是個人感覺 ,不用跟我爭辯,去跟法官爭比較實際。

但標題誤導我覺得不行。
AAABBB3102 wrote:


對丫 但這些證據...(恕刪)


煞車痕還能當成依據嗎?不同的輪胎煞車的痕跡也不同,更別說如果是煞車力道很差的老車,幾乎沒有煞車痕。
台北土豆 wrote:

後車撞前車
個人覺...(恕刪)

 不同車道沒有前後車問題
AAABBB3102 wrote:
仔細看影片
納智...(恕刪)


影片多看幾次在第11秒的時候撞擊的當下LUXGEN 已經跨越雙黃線了,而且以正常開車的方式變換車道會是這樣子變換的嗎?

不能先射箭後畫靶來合理化行為吧。

菲力麻糬 wrote:
標題與事實不符。 先...(恕刪)



LUXGEN變換車道,目的就是為了雙黃線迴轉,這才是重點。

也是這場事故個人認為的肇事主因,按照正常的行車邏輯前方沒有車輛如果純粹要變換車道,動線會是這樣子嗎?

而且納智捷在外側車道吉米在內側車道,不同車道要說前後車的關係太牽強了吧。
J車趕路赴時辰,不會比較快!
motolove wrote:
有影片 你覺得速度(恕刪)


從影片開始的地方,到撞擊點約240公尺, 時間約9秒

240/9*3600=96000


時速約等於 96公里


有沒有超速,問你朋友就知道

怎沒人討論到路權問題?

這個案子如果以路權討論,M7應該會死更慘吧
因為不是重機 , 所以沒人提路權........

要是重機的話 , 這大樓才蓋的又高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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