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y1218 wrote:
身為一位車主,我想的是什麼?我想的是我應該被保障的權益,變速箱的問題不是我造成的,要我負擔是損害到我的權益;被拒絕保固也不是我造成的,我的車子加本來就有送的延長保固一年也還有好幾年才過保,就這樣喪失保固也是損害到我的權益。
他們擺在我面前的只有那份自協議簽署日起就不能再提出異議訴求,更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發表意見否則就要鉅額賠款的保密協議,試問誰簽的下去?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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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 版大的陳述內容
版大要求償的對象 , 應該是汽車業務
他未經你同意把你委託維修的車子交給副廠保養
經銷商是不是要負連帶責任, 要看業務是不是執行業務的範圍
業務的工作是賣車 , 幫客戶牽車維修是不是他的工作職務
如果是 , 經銷商葳立汽車要負連帶責任
如果不是 ,就是版大與業務間的委任行為
另外就是版大指責 , 太源創新公司加錯油
但這牽涉到舉證 , 依版大的描述車子的油在新北都巳經換新的了
總代理金鈴汽車要負責嗎?
這要看造成變速箱壞掉的原因為何?
依工單 , 版大的車子2015/3購買 , 一年後變速箱發生版大所說的原因
如果是版大同意在副廠維修 ,而造成機械損害
就是可歸責於版大的事由 , 原廠可以不賠
如果是車子本身的變速箱瑕疵 , 經銷商葳立與金鈴汽車都要負責賠償
簡單的說 , 又牽涉到"舉證"
可以將車輛交由第三公證人去拆解 , 檢查損壞的原因
相信一般消費者 , 要舉證 , 都很困難
更何況版大的車 , 變速箱油巳經換新
如果版大要採取法律程序 , 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個人判斷是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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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鈴汽車的合約 , 都是萬國法律事務所擬的
確實會有許多不公平 , 對金鈴有利的條款
因為他的委託人是金鈴汽車 , 律師的責任就是要保護委託的當事人
先前我也為了合約 , 跟金鈴 , 萬國討論了一陣子
所以有經驗
就這事件
金鈴汽車願意吞下來 , 無償提供新的變速箱至保固期限
我認為金鈴汽車巳經盡最大善意了
經銷商也願意提供維修期的代步車
版大循法律程序 , 最多爭取的也是損壞填補而巳
提供意見 , 給 版大參考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