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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4晚上在豐原圓環南路停車的SWAFT車主請自取 吉普車肇逃

2017-04-04 23:34 發佈
knarf770628 wrote:
2116-SW 藍...(恕刪)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

  肇事逃逸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
故意,仍須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若行為人不知其已肇
事並致人死傷,縱然逃逸,亦非肇事逃逸。



所以,這不是肇逃,這是毀損。
樓主見義勇為值得讚許,but,
善意提醒,在公共論壇公佈車號與行車紀錄影片,有侵犯隱私的危險。

jimmy6777 wrote: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恕刪)

感謝指導
但標題留肇逃主要是想說打肇逃比較會吸引鄉名的注意

jimmy6777 wrote:
這不是肇逃,這是毀損。...(恕刪)

大部分人民法跟刑法都搞不清楚
不過還是要給樓主按讚
社會上這種人真的很多,撞那麼大力還說不知道,多些正義魔人,讓這類裝蒜的人付出應有的代價
jimmy6777 wrote: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恕刪)

不用死傷,仍然是肇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
構成與否主要看肇事方是否知情
比如機車擦撞汽車後視鏡而逃逸,或是車停在停車場被不明車輛擦撞透過監視器找到對方車號,就是肇逃

這個案子肇事方明顯知情(有路人告知)
所以若沒處理,車主可以直接去警局報案對方肇逃

告毀損反而遠了
jimmy6777 wrote:
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恕刪)


公佈影片哪來侵犯隱私,大馬路是公共場合,而且只看車牌是無法得知個人資料的。這樣就侵犯隱私記者早就被告到翻了。
幫忙頂一下!

不知道何時開始

台灣出現好多 沒擔當的人

從政治人物 到 小老百姓

好高的比例 都是 這種咖小...
junsport1983 wrote:
公佈影片哪來侵犯隱...(恕刪)


樓主本來的標題不是這樣的,懂嗎?

那為何柯P打算用監視器取締違停的想法被認為是違憲?
事情不是這麼簡單的。

哪一個記者公布影片沒把車牌馬賽克處理?
我怎麼覺得是原PO的車因為煞車而晃了一下
吉普車感覺沒有撞到啊????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aaaomc wrote:
我怎麼覺得是原PO...(恕刪)


+1
除了影片一開始因為煞車畫面晃了一下之外
我盯著畫面看了3次都沒看到藍車有晃啊....

還是我眼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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