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書問題

各位先進好,小弟賞車後想請教新車合約書問題。
1.合約書中車輛價格是填寫原訂價還是折讓價?
2.假設該車100萬整,而業代之成交價為90萬,又為何於合約書中填寫定價之100萬?萬一到時候公司和我收取100萬不就慘了!
3.業代所提供之折讓價、配備等等若寫於空白紙上但有業代之簽章,那麼該合約構成嗎?還是該寫於合約書之背面空白處?而合約書又為一式四聯,寫在客戶聯即可還是四聯都要寫?
勞駕各位先進,感謝。
2016-09-10 23: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合約書問題
PS不愛你 wrote:
各位先進好,小弟賞車...(恕刪)


買車的話,合約書上有寫成交價即為成交價,配備細節有寫明蓋廠章,一般即可!買房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PS不愛你 wrote:
各位先進好,小弟賞...(恕刪)



個人認為一般契約上寫的價格就是實際成交價,所以應該寫實際你要支付的金額。不然就是契約上寫原定價,但旁邊要多寫一條折價後賣方應給付金額。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契約條款要怎麼寫是當事人之間的自由,建議閣下簽契約時不要嫌麻煩,契約條款寫的囉嗦一點、寫的清楚一點,對自己才有保障。


補充:當然很多定型化契約,主管機關都有契約範例,那是給消費者最基本的保障條款內容,一般業者都是拿主管機關的契約範例來用。
台灣馬自達有嚴格的正價策略

舉例馬3來說,最多只能折價15000送價值5000元的配件

經銷商給的獎金及保險佣金不能折給客戶

等於是折價15000送原廠倒車顯影+業務三寶就達到上限了

只要超過這個金額,總代理查訂單的時候,經銷商是會被罰幾十萬的


假設你是買88.9萬,什麼都不要,要業務折你3萬,不會有業務在成交價直接寫上85.9萬的

寫這樣連訂單都送不到總公司,第一關所長就罵翻業務了,更不用說在訂單上簽名


當然業務就想出很多方法,私底下怎麼跟客戶處理在這就不多說了

反正送進公司的訂單每個都是折15000送5000配件


這不管在哪個廠牌都一樣,折超過的就是額外寫,連雙B也是
感謝各位先進,小弟又請業務於契約書空白處再次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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