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了一小時後新接手業務又來電告知要碰面契約重談!!!!!!!我本身相當SHOCK,因為原本買賣契約書是簽的是空車折11,三月中刷卡兩萬簽下預計四月底或五月初會有車交,等了兩個多月到現在才告知重談心裡感受相當不快,因為小弟本身對法律相關常識相當薄弱,不知附圖買賣契約書裡的其他約定事項中業務所寫這句(如果四,五月無法交車排序金全額退款)代表的真實意義,或許是我三月中當時腦袋不夠清醒無法釐清事實,"這其實是一張折11萬的空單",
但北達保養廠計師確信誓旦旦的跟我強調只要有這張單,他就必須交車只是早跟晚的問題而已,小弟完全無任何法律素養所以這問題實在相當困擾,請問各位先進,耗這麼久的這張單有任何效用嗎? 還是只能任由業務最新說法因原車已改款只能重談&新旗艦因業務獎金縮水所以要變相提高售價總價漲價三萬呢? 業務獎金縮水會是我這張單需要承擔的變動風險嗎 !? 原先簽訂金額影音旗艦因為新改款要降價也是我這張單該承受的風險嗎? 這樣當初簽這張單不是等於白簽嗎? 我想先參考各位先進意見再來決定退訂與否 ,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