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十一月底訂新馬五,12/30才領到牌,1/3才交車,
原本說好的海馬二代腳踏墊沒拿到,業代說再補寄給我們,
保險只有竊盜險和意外險,丙式保險也沒有,他也說再補寄保單給我們,
粗心的我們交車後幾天才發現,原本要求得丹龍隔熱紙竟然貼成3m的
那些該補寄的東西拖了快兩週都沒收到,中間連絡都說會盡快寄,
最後一直到營業所的所長打電話來關心,才知道業代說1/13已寄出的東西,根本就還沒寄,
這下我們真的生氣了,隔熱紙搞錯說是原廠聯絡上出了問題,
但東西沒寄卻說謊!
1/16終於將東西寄出,1/17也收到了,
但是收到的卻是品質很差的無名腳踏墊,根本不是海馬的,
最誇張的是1/3已交車,丙式保險卻是1/9才保,這中間有6天的空窗期,
真難想像如果這6天當中不幸出事,那是誰要負責?
且保險日期竟是101.1.9~101.12.29,不是完整的一年份,
這次又推說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前前後後,這位業代幾乎都在欺騙我們,
請問大家,遇到這種問題,除了要求照當初談定的條件執行,
我們應該要求怎樣的賠償?要不要找消保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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