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 女王帶著兒子女兒興沖沖的從小琉球玩回來 在東港碼頭停車讓小孩上車 一台銀色camry(0906-DT)跟她並排 太座示意他要出去 他回答說 只是上一下東西(年約40幾 不耐煩) 太座想沒關係稍微等一下 熟料可惡的事發生了 他小孩開車門時用力過猛撞到小白的後車門 接著他老婆再上車(有看到) 太座見狀告知:先生你小孩開車門撞到我的車了 他說:我小孩開車撞到妳的車?(一樣不耐煩的表情)然後連個道歉也沒有就跑了 留下不知所措的太座>>>>若是妳怎麼辦
太座事後打電話給我 傷痕不大(美容應可處理)我說那妳覺得想怎樣處理 她說看到那個人的嘴臉她嚥不下那口氣 我說那就報警 警察到現場 給了車牌 利用警政系統竟然聯絡不到車主 理由是他是優良駕駛無肇事記錄(這也太扯了吧)太座說那怎麼辦 警察:小傷痕看妳囉(兩手一攤) 太座氣不過就在那裡提告了 整整耗了3個多小時 其間多次電話都是哽咽的跟我交談 真是不捨 我們也知道在那提告是傷時 傷神 傷力氣 就算求償也只不過3300(原廠報烤漆2500 拆工800)就只為了一口氣 他是台北人 他會更麻煩(我們在中部)重點是要讓他知道做錯事是要負責的(依我對太座的了解 當時只要一句道歉就沒事了 她當時還擔心若提告 他會遷怒他的小孩 他感覺是個大男人主義的人) 後續會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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