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根本就像拼業績一樣...
今年中才陪親人去處理被撞的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同一行駛方向~
對方是後車~
對方撞我方車後倒地受傷有送醫~
來做紀錄的警察說怎麼看都是對方責任大~
結果上調解委員會時~
委員只是急著要我方賠對方無法工作的損失~
OK~不管肇事比率~大家好來好去快快把事情解決也是可以~
那我們就照醫生建議修養的時間~加上他應有的收入來算~
請他提出證明及單據~
大家就依照合理的情況來算~
他老大說醫生開休養兩星期~
但是他要求我方付兩個月的錢~
因為老闆把他開除~沒工作的時間都要算我方的~
至於收入用一千塊一天算~一個月三萬~
因為他提不出薪資證明~但他一天就是賺一千~
為何需要休養兩星期的原因是他本人未戴安全帽~
摔車時腦部有撞擊到地面受傷腦震盪~
所以醫生才建議休養兩星期~
當然我就跟委員反應這樣的要求完全不合理~
委員就說傷者為大~也沒多少錢~不滿意大家再談低一點就好~
不然去到法院還有刑事責任~
我方也未必比較有利~
一整個我就火大拍桌說那就法院見~
雙方眼看就要不歡而散~
委員又私底下拉開雙方談~
反正就是一堆幾哩瓜拉的說法~
因為親友不像我比較自由~
可以花時間去跑法院~
加上對方有一些前科案底~
他也擔心未來家人有風險~
最後接受委員的建議~
將價格談到本來一半左右買單~
我只能說雖不滿意~但考慮親友立場~
也只能接受~付錢了事~
整個過程我只能說調解委員根本不管肇責及證據~
快速解決是它們唯一宗旨~
不能完全說他們不對~
也許某些情況下這樣反而比較好~
但說真的一點都沒有公平正義~
所以大家還是小心點~
不要出事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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