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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都是受傷的人最大嗎 ?? 好不公平!!

報警 , 行車紀錄器 ,舉證 都有~~

但警方.調解委員會~不會去管發生什麼事

以上兩程序都會建議只要人輕傷都是小事~小事就不要再去走去院再認定,包個紅包快解決,
所以走法院認定前,事發對錯完全沒有用,受傷的人最大!!


所以才會會很不服~因不想再拖下去而且影響到上班~~只好吞下這口氣~

(去調解時也要帶多點能幫腔的人去,今天想說不要影響家人朋友上班,自己一個人去,對方三個,
光氣勢就輸一半,委員又在那邊幫腔,就算完全沒錯也講不贏他們)

bluemenco wrote:
出了事情兩邊都有責任...(恕刪)

誰跟你出了事兩邊都有責任
自摔來撞你和你停車被後面追撞也有事喔?
無言
公堂之上不得提老木!!!
當發生車禍時有人受傷,就有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在,
而這就是為何大車撞小車總是大車吃虧的原因。
除非你能證明自己完全沒有責任過失,而這實在不容易。
只要一點點的過失都可以成立的。
如果你不願和解,對方將你告上法院,
即使是輕判一個月得易科罰金,
一天以1000元算,你還得繳30000元,而且還有個案底。
可能還要賠償。
因此通常都是大車賠錢和解,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
但如果真是這樣,檢察官可能會要求受害者以合理的價錢和解,
因此這種是通常都是和解收場。
每次看到這種討論

我都還是很偏激的想講,要自殺的人,跑出馬路給車撞一撞就對了
還可造福家人...尤其那種欠債,被逼的走頭無路的人...

雖然這話偏激,但就是倒出台灣開車族的無奈...

政 Lee wrote:
唉~ 今天開車在某個...(恕刪)


上前攔他阿

沿路狂按喇叭

追到他旁邊開窗戶叫他靠邊

然後下車檢查

有被刮傷就報警
我之前有一次三連環車禍
後來後方車輛就說他後面的車不賠他就不賠我
最後那台車完全不想賠也不去調解委員會
從那次以後我就保高額險
之前被闖紅燈撞到還好有找保險公司處理
不然我看40多萬修車費我看對方覺不會付
也省得自己麻煩




gsr0726 wrote:
最近開車和機車發生了...(恕刪)
以過來的人經驗告訴你生在台灣我只能很遺憾的說"是的"受傷的人永遠是最大的,光是"道義上的責任"完全無法律的依據就夠你受的除非擺爛!更別想說受傷的人會認為自己有錯,而且受傷的人10個有8個會趁火打劫獅子大開口~人性險惡!也提醒各位騎車或開車的人,寧願晚點到也不要趕快車,否則倒楣遇到"盧小小"的人就把你搞死!
解委員會啊~唉...
只能說根本就像拼業績一樣...
今年中才陪親人去處理被撞的車禍~
雙方都是機車~同一行駛方向~
對方是後車~
對方撞我方車後倒地受傷有送醫~
來做紀錄的警察說怎麼看都是對方責任大~
結果上調解委員會時~
委員只是急著要我方賠對方無法工作的損失~
OK~不管肇事比率~大家好來好去快快把事情解決也是可以~
那我們就照醫生建議修養的時間~加上他應有的收入來算~
請他提出證明及單據~
大家就依照合理的情況來算~
他老大說醫生開休養兩星期~
但是他要求我方付兩個月的錢~
因為老闆把他開除~沒工作的時間都要算我方的~
至於收入用一千塊一天算~一個月三萬~
因為他提不出薪資證明~但他一天就是賺一千~
為何需要休養兩星期的原因是他本人未戴安全帽~
摔車時腦部有撞擊到地面受傷腦震盪~
所以醫生才建議休養兩星期~
當然我就跟委員反應這樣的要求完全不合理~
委員就說傷者為大~也沒多少錢~不滿意大家再談低一點就好~
不然去到法院還有刑事責任~
我方也未必比較有利~
一整個我就火大拍桌說那就法院見~
雙方眼看就要不歡而散~
委員又私底下拉開雙方談~
反正就是一堆幾哩瓜拉的說法~
因為親友不像我比較自由~
可以花時間去跑法院~
加上對方有一些前科案底~
他也擔心未來家人有風險~
最後接受委員的建議~
將價格談到本來一半左右買單~
我只能說雖不滿意~但考慮親友立場~
也只能接受~付錢了事~
整個過程我只能說調解委員根本不管肇責及證據~
快速解決是它們唯一宗旨~
不能完全說他們不對~
也許某些情況下這樣反而比較好~
但說真的一點都沒有公平正義~
所以大家還是小心點~
不要出事比較實在~
這也是我拿來跟家長溝通為何不回台灣定居的理由之一.......
錢沒有,我只是個在美打份工的外勞

linpredator wrote:
所以台灣的有錢人都移...(恕刪)
所以車禍有人受傷最麻煩
本人也是~
肇責對方七成
我還要賠錢~修車自己修!!
花了20萬~
真是塔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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